对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155号提案的答复

张丹委员:

您提出的《有关优化教育督导体系,实现协同联动与功能链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职责范围,有效协同联动,督导工作体制较完善

普陀区委办、区府办根据中办、国办和市委办、市府办深化新时代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制订了普陀《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理顺区教育督导体制管理机制,明确了职责,保障机构间进一步协同联动。督政方面,持续开展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督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聚焦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规范办学、优化人才培养、提升教育质量、打造教育品牌,统筹推进对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凸显办学特色。评估监测方面,构建覆盖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作机制(以前是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有效服务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一是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普陀区教育督导委员会。2022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发布了《普陀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教育履职工作年度自评等管理体制,健全了机构设置,充实了督导力量,扩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加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为成员单位,具体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21家单位。增设教育总督学和副总督学各1名。增设区教育局督导科。新建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核定编制20名。

二是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完善相关工作程序,确保区教育督导工作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相对独立组织开展。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扩大会议,对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做出部署,形成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区教育督导室和督导科组织实施、区教育督导与安全事务中心配合落实的管理模式,增强了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及中心的参与力量,与以前相比,促进了区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与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相关职能科室更加便捷沟通、协调。其中,教育督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协调落实区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规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研究决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事项等。教育督导科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政、督学、教育评估工作。监督、指导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监督、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建立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机制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区教育督导与安全事务中心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事务;负责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的监测和评估;承担对校外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巡查等工作;承担校园安全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开展综合督政,压实教育履职,保障区域教育优先发展

一是明确履职边界,形成常态化督政模式。开展教育同级督政,我区在2000年制定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规推进素质教育职责》,并于2013年由区政府修订并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规职责的规定与要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履职边界,比如,区发改委、规资局、建管委等履行教育资源配置职责,区财政局确保教育投入,区人社局支持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在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区人大、区政协的相关领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察员、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联合组成的督政组,对33家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开展综合督政。在2018年、2023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普陀区政府教育履职督政报告书中,高度肯定普陀教育同级督政为全市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是自评核查,强化自觉履行职责意识。从“督政视导”,到后来“督政调研”和“综合督政”,每年的年末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都要完成“一年一自评”。同时,对部分委办局街道镇进行“现场核查”,每年都要召开一次有分管副区长参加的教育督政专题工作会议。在十三五期间“分两步走”提前两年达到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建设“五项标准”;在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优质均衡发展区、学前普及普惠区的创建过程中,区发改委、区规资局、区建管委等部门“主动对接,跨前支持”,解决学校体育场地不足,为新建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和街道共同研讨,挖掘体育系统和街镇体育资源,支持学校扩大体育场地空间利用;区房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以现场办公的形式对校舍产证进行专题会审等。在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与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和优化。

三是主动公开报告,提高同级督政的影响力。每年督政后都会督政组都会形成报告,由区政府发文,并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https://www.shpt.gov.cn)政务板块进行公示,主要呈现本年度重点督政单位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情况,以此来增强督政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

三、优化督导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合作助推教育高质量

一是优化督导评估模式。区教育督导室关注专业指导以及与学校的紧密合作,从“学校自我评估”和“专家组循证督导”两个维度开展督导工作。学校自主评估强调学校开展自我评估体系的建设,凸显学校的自治权;专家组循证督导则是立足学校发展规划,从专业、客观、全面地去评价学校办学情况、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方面,并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指明方向,引领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创建品牌。

二是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每学期末,依法向社会公示本学期发展性督导学校督导结果,加强教育督导结果的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规范整改制度,完善教育督导整改核查制度,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跟踪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同时以责任督学日常巡查和督导组“回头看”的方式了解整改进程,巩固整改成果;发挥教育督导结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将其作为学校绩效考核、办学水平评价、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四、配强督学队伍,提高专业水平,为督导研究提供保障

一是配强督学队伍。严控督学准入门槛,择优遴选和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专兼职督学总数与纳入区域督导范围的学校数按1∶5的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低于30%。选聘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督学的要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基础教育领域兼职督学选聘应以在职人员为主,选聘退休人员要符合督学基本任职条件和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且身体健康等要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兼职督学总数的40%。建立区级督导专家库,实施专家委派制度,打造覆盖各级各类教育以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领域的高素质专业化督学及评估专家队伍。

二是培育督导研究保障。依托长三角四地教育联盟、区域教育督导联合体平台(普陀区是市教育督导第二联合体的领衔区)等载体,开展跨区域教育督导实践研究,通过教育督导论坛等形式,加强教育督导交流和合作,提升区教育督导机构研究能力,为深化本区教育督导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感谢您对普陀教育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得到您专业而前瞻的指导!

 

普陀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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