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501-001号)

2024年06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501-001号

上海宏潮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向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单位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501-00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向阳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工资人民币19900.96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向阳经济补偿金人民币64125元;

      三、对申请人李向阳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