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493号)
2024年07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493号
上海毅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谢雪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参加庭审活动且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4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毅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谢雪峰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1870.34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毅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谢雪峰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7792.55元;
三、对申请人谢雪峰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