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560号)
2024年07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560号
上海舒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海兵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15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舒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海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7235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舒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海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076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舒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海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6549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舒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海兵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549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舒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海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1170元;
六、被申请人上海舒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海兵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3日医疗费人民币95332.21元;
七、被申请人上海舒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海兵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八、被申请人上海舒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海兵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3日期间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20元;
九、对申请人黄海兵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