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639号)
2024年07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639号
刘治国: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瑞泓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16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刘治国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上海瑞泓人才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9月12日离职后未办理工作交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940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