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3年07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人才工作提到一级标题,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部署,人才是第一资源属性更加突显。

为此,结合上海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要求和我区“中华武数”科创平台打造,区人才办积极推动“1+N”人才政策制定出台,牵头制定了《新时代普陀区全面推进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 助推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23年6月29日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为加快推动落实《实施意见》,区人才办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投促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首批6个配套专项政策,力求进一步惠及企业、人才,推动人才引领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房管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人才安居政策,作为6个配套专项政策之一。

二、起草的过程

2023年3-6月,区人社局会同区房管局、区财政局根据《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行人才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区内企业、人才实际需求,制定形成《普陀区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初稿。

《实施办法》重点从供需两端着力,加强人才安居保障,主要是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新增给予重点产业牵头部门、高新技术企业等潜力型企业、博士后等重点群体的安居保障;并聚焦人才公寓的品质提升,探索星级人才公寓评定机制,新增给予改造、运营支持。

2023年7月14日至8月12日,通过上海普陀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3年7月31日,委托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对《实施办法》进行风险评估。

2023年8月2日,组织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汇集区各相关部门建议,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形成草案。

三、征求意见情况

1.社会公众意见。《实施办法》通过上海普陀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实施办法》汇集区发改委、科委、教育局、卫健委、房管局、金融办、财政局、投促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3.相关企业征求意见。组织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中以(上海)创新园、电科所集团、化工院、淇毓信息、拉扎斯网络等12家单位召开座谈会并听取意见。

社会公众、各部门(单位)没有反对意见,提出了完善意见,主要包括: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明确申请流程及条件、加强政策出台后宣传指导等。我们酌情采纳了有关反馈意见,在《实施办法》中加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