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上海涛谦实业有限公司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06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涛谦实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王利民申请撤销上海涛谦实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一案,已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

本局于2024年6月3日向你单位住所地直接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普撤听告〔2024〕072023071106号),因你单位不在住所地经营,无人签收,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普撤听告〔2024〕072023071106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