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上海百悦食坊送达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06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百悦食坊: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虚假登记案一案,我局已于2024年6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本局于2024年6月18日向你(单位)住所地直接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沪市监普不撤〔2024〕072023010005号),因你(单位)住所地已不存在,无人签收,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沪市监普不撤〔2024〕072023010005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