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春节期间法律知识一点通

2023年01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P1】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徐巧月律师。

春节即将来临,前方是家的等待。您可能正在准备年货,或者正在归家途中,也或者已经与家人团聚了。买年货、放烟花,举杯相邀、守岁拜年……

阖家欢聚的时刻,您是否关注过,其中还有不少的法律知识点呢,所以,普陀区司法局主办,专门为大家准备了《春节期间法律知识一点通》等课程。

接下去,我就具体给大家说一说这里的门道,欢乐的时刻,我们要避免踩雷。

 

【P2】这门课,分为春运出行和春节欢聚两个部分。

【P3】首先,我们来看第一部分:春运出行途中的法律知识

【P4】第一个知识点,车次取消/延误、迟到了怎么办?

还没放假的时候,我们就期待着列车启动的那一刻,归心似箭。但,也会小概率遇到,列车因故停运的情况。我们一般都会收到相关短信、弹窗的提示,像这样的“图片”,这时候,我们可以按照提示办理退票、改签手续。

我们又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新闻:“夫妻高铁乘车迟到竟强行冲闸,双双被罚”、“迟到错过检票时间没赶上高铁,一男子踹坏佛山站闸机,罚!”等等。因为迟到,没控制好情绪,就做了傻事。

那么,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做呢?

【P5】《民法典》其实是有这样的规定的。“第816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P6】第820条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包括:按时履行、及时告知变动、安排改签或退票、承担赔偿等等。

【法条:“第820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归纳一下来说,就是谁的责任导致的不能坐车了,谁来承担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契约精神。旅客运输合同,它本身是一种合同关系。

那么,前面新闻中说到的被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当然也是有的。

【P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了,如果扰乱车站、港口、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是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

【P8】因此,我们提醒您:出行要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充足预留,以免造成迟到、漏乘等问题,如果真的迟到了,也千万安耐住懊悔的心情,绝不可以强行闯卡。

错过的车,还会有下一班,只是晚了一些,但“错过”的人生,就像被揉过的纸,折痕一直在。不要冲动,把血气方刚留给下一年的奋斗吧,闸机没有感情不会疼,但您的亲人,会心疼您。

【P9】接下去,是第二个知识点:对号入座,文明出行

这个知识点,这几年我们应该比较熟悉了。类似“解气!女子高铁上霸座不肯让,被带走罚款200元”、“男子火车站霸座还袭警,可真刑”这样的新闻,常出现在眼前。

【P10】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是那个霸座者,而更可能是那个被霸座者。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比如像案例中这位委屈的小彭,和霸道的小李。2022年春运期间,在上海工作的小彭,从上海乘坐某次列车回陕西老家。登上列车后,小彭发现自己的座位上坐着一名乘客小李,小彭提出核对车票信息,并让小李让出座位,小李一口回绝,且态度蛮横“你有法律依据吗?拿出法律来。”小彭捏着自己的车票,气的跺脚。

如果学了今天的课,小彭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回应了,这当然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在【P11】《民法典》第815条就规定了“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P12】而且,2023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如果发现霸座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有了法律保障,我们要坚定地,向霸座说“NO”!

【P13】第三个知识点:行李&年货,携带需筛查

过年回家,大包小包,后备箱都是满满的乡情。有很多东西是不能带上高铁、飞机,甚至自驾也不能运输的,平时我们可能都不太注意。

《人在囧途》中王某强饰演的角色,上飞机前喝下那一大罐牛奶的片段,在我脑海中记忆深刻。屏幕前的您,不知道是否有印象?我们出行前要多了解规则,以免到了车站、机场不知所措。

《民法典》第817条规定了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P14】第818条规定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这些概念,我们大概都是知道的。

可是,具体到物品名称,我们可能就迷糊了。

【P15】比如,自嗨锅能不能带着路上吃?拨块榴莲给自己补充点能量?大姑酿的米酒可好了,带着咪两口?

可是,真相是残酷的,这些都不能带上车和飞机。

具体的物品携带规则,请您一定要关注车站规则。

【P16】第四个知识点:物品遗失怎么办?

如果在火车站等地方物品遗失,您可以选择联系“车站值班员”、拨打12306客服,12306网站,失物招领处等途径,来寻找自己的物品。

假如物品掉入铁轨,千万不可以自己跳下去取,一定一定要联系工作人员。归途本是为了团聚,不要让团聚变悲剧。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P17】那么,问题来了:物品遗失/被盗,承运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民法典》第824条可以解答这个疑问,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毁损、灭失的,按照过错原则,也就是说,默认承运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旅客能够举证证明承运人在这个过程中有过错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托运的行李,如果毁损、灭失的,则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运人需要证明是别人的错,来减轻赔偿责任。

那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东西被偷了呢?

这种情况下,如果承运人已经尽到了巡视、提醒等常规的安全保障的义务时,财物被盗通常不承担责任。认真回忆一下,我们在商场、车站、飞机上是不是经常听到广播:“请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被窃?”还有一些告知、提示等。这就是尽到了提醒的安保义务。

当然,如果发现财物被盗,我们要做的是第一时间找警察,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可以对警察说谎哦,不要为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哦,否则,这新年可能要和定制版手镯一起过了。)

【P18】我们在此温馨提示:春运途中,请尽量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如果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 ,及时找工作人员或者报警处理。

【P19】第五个知识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或者说在途中遭到人身损害怎么办?

按照《民法典》第823条的规定,首先是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比如突发疾病、自杀、打架斗殴等。

没买票的人怎么算?对于优待、免票等旅客,也适用这个规则。

【P20】那么,如果是搭乘朋友的私家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开车的朋友,有责任吗?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金女士和贾女士是老乡好友兼邻居。金女士开着自己的车,贾女士顺路搭车,途中,金女士因躲避突然冲出的小狗,不小心撞到路旁的栏杆,致使贾女士受伤,后贾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约2万元。贾女士能否向金女士主张要求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其实是《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在《民法典》第1217条有规定,具体是:“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从法条来看,对于搭载朋友回家这种好意施惠的行为,法律是鼓励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

第一是:事故中,这个开车的朋友有责任,什么意思呢?就是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开车的朋友被认定是有一定的责任,而不是无责一方。因为如果是无责任的话,那就是第三方侵权方全责,那本身也没这个朋友什么事。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第一原则还是应当减轻好心人的赔偿责任的。

第二是:“好意同乘”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构成要件:

一是:无偿行为(非营运车辆、不为营利),因此,某些APP上的拼车、顺风车属于营运行为,就不适用这条;

二是:双方是否具有合意,即达成“施惠——受惠”的合意(你情我愿)。如果一方明确拒绝,那也不构成。

三是:车主不以同乘者为专门服务对象(顺便服务)。

满足了这三个条件,才是我们刚才说的“好心人应当减轻责任”。。

 

【P22】讲完春运途中的法律知识,接下去,我们来看看第二部分“春节欢聚之法律提示”

【P23】我们接着前面的序号,这是第6个知识点:私自贩卖烟花爆竹不可为

春节临近,放放烟花成了很多人的心愿和解压的方式,“烟花耀双眼,璀璨一瞬间”,需求的另一边就是商机。烟花爆竹属于特殊管制的产品,必须持证销售、定点销售。但,我们也关注到,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在发贩卖烟花爆竹的广告。

也有不少新闻说,因为私自贩卖烟花爆竹,被警方查货,被拘留,甚至被判刑的。

法律依据稍后讲,我首先要提醒各位观众。如果无证销售,不仅卖的人违法了,帮助转发的,也有责任。比如,你以为好心,帮别人找到了买烟花的途径,小广告随手一转。结果人家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等待烟花升空绽放,结果噼啪原地爆炸,把朋友炸伤了,你就要负责,起码医药费要承担一部分。

所以这样的忙,真的不能帮。

【P25】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36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都可以进行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PPT)

【26】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第一款就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P27】因此,烟花虽灿烂,请一定到指定地点采购,不要因为“好心”、“贪心”而犯法啦。

【P28】如果您很幸运,买到了心心念念的烟花爆竹,也需要按照规定在非禁止区域、时间内燃放,同时一定注意安全。过年的时候,给110、119、120电话少一点压力。

【P29】我们看第七个问题:聚会劝酒需谨慎

春节期间,有些朋友会小酌几杯,这是人之常情。

但是,喝酒除了要注意适量外,还要注意避免以下情况:

(1)强迫性劝酒,不能喝非要人家“感情深一口闷”;

(2)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果人家喝多了,一定要送回家,交接给他的家人;

(3)酒后驾车未劝阻。

假如一起喝酒的人,喝多了去医院了,回家迷路了、摔跤了、甚至在楼下睡着后冻坏了、冻死了,或者酒驾出了交通事故,等种种不可预测的情况,一起喝酒的人,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

【P30】《民法典》的1165条,是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法条我就不念了。

【P31】所以,我们在此提醒大家:喝酒莫贪杯,相互之间多关照,要相互提醒、劝告适当饮酒,并且阻止已过量饮酒之人停止饮酒,和安全护送醉酒者到家。

【P32】接着上一条,我们来到第8个知识点: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喝酒不开车、开车莫饮酒。”我们已经耳熟能详,在此我就不多做解释了。

【P33】刑法的规定在133条。这里特别提醒大家,车子启动,就算是开车了。喝酒后,非机动车(电动车,不管二轮、三轮)也不能开哦。“道路千万条,酒驾泪一行。”

【P34】第九个知识点是:娱乐活动需适度。

过年的时候,三五好友约起来打打扑克、搓搓麻将,这是娱乐活动。但是,如果这种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了。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还是不要涉及赌资比较好。

【P35】微信抢红包,已经为大家熟知,拼手速、拼网速、哪怕0.01元也是欢乐的很。但,大家是否知道,微信红包接龙竟然可能涉嫌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犯罪哦。

【P36】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何某、吴某、单某等人在过年期间建立微信群,并拉人进入该微信群参与“抢红包”活动。何某在该群制定规则,群内成员每次发288元的四人抢红包,由抢到红包金额倒数第二小的参与者继续发下一个红包,每发放一次支付给群主人民币20元;由于微信红包存在限额,如当日限额已满需要他人代发,则还需要支付给代发者8元。后该群被举报,该微信群成员最多时达50余人,发放红包500余个,涉案下赌资10万余元。”

如果你觉得似曾相似,那可以深吸一口气 ,然后我们来看后果。

【P37】最后,法院判决何某、吴某、单某(三人)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

他们,为什么被判定犯罪了呢?

法院说“本案被告人建立涉赌微信群,制定赌博规则,通过微信抢红包的方式定输赢,并按照输赢比例抽头获利,就是一种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运筹赌博资金的组织赌博行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在《刑法》303条。

【P38】【P39】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相关规定。

【P40】通过这个小案例,我也想在此提醒大家:

微信抢红包是一种娱乐活动,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但如果利用这种合法的娱乐方式,去制定用于盈利的规则,通过抽头收银牟利,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普通娱乐变成了非法牟利的犯罪手段。

其他的工具,也一样。好比:菜刀是用来切菜的,请不要用它来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