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各文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上海市文旅局有关方案计划以及本区工作要求,结合文旅行业系统特点,特制定《普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附件:1.普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2.普陀区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普陀区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及《普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本区文旅行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促进本区文旅行业系统各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 级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咨询服务站点、美术馆等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旅行业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普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文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架构下,成立本文旅行业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执法大队、各科室及局属场馆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统筹推进三年行动工作。

(二)成立普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事务:拟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传达上级要求和汇总上报情况,提炼固化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局市场管理科牵头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局执法大队、各业务科室及局属场馆分别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总结推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有效做法,根据国家文旅部颁发的《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市文旅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完善本区文旅行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指导督促区内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及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24年底,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动态清零2024年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2026年,形成本区文旅行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对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投诉等涉及文旅行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有关问题。主动对接区应急、公安、交通、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引进第三方社会力量及专家资源,逐步建立完善涵盖文旅各细分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旅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三)推广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逐步推进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上海市文旅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在区图书馆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动员指导全区各文旅单位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育示范单位。2026 年,全重点文旅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文化单位基本建立包括“四账”“一图”“一册”“一卡”“一牌”“一栏”和几项基本制度在内的“双控”机制建设体系。

(四)突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同公安、交通、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地落实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指导旅行社落实“五不租”要求,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配合消防、住建等部门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审查。

(五)狠抓重要时节和大型活动安全督查。健全落实区文旅局主要领导带队、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参与的“网格化”督查机制。依托智慧文旅管理系统,聚焦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重大文旅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完善安全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周密组织现场管理,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细化完善安全措施,组织前期演练,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开展。及时加强与公安、规资、交通、建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加强联合检查执法,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跨部门专项督导检查、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宣传。每年组织一次文旅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局属场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与区若干家文旅行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积极协调、推荐相关从业人员参加文旅行业系统千人“应急救护员”资格培训等培训活动。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本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自查、每季度组织1次联合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培训、每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根据市文旅局工作要求,在年度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中,督促和指导经营单位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制作各类行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利用网络、广播、电视、触摸屏、旅游咨询服务站点等渠道,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市民游客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四、阶段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6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4月)。印发《普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文旅行业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24年12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5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管理制度,推出务实举措,推进核心工作,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6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本区文旅行业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经验做法,着力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区文旅行业系统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将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和责任人。要确保取得实效,积极会同各专业部门,依托专业力量,合力查找和解决制约文旅行业安全发展的问题隐患,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要督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投入。

(三)强化工作督导。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文旅行业系统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要组织一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工作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附件2

 

普陀区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会《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市文物局《上海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本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本区文物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的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直接责任有效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技术规范更加完善,安全防控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文物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文物监管部门和各级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的有关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地,并加快推进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制度,将文物安全落实到岗位,做到责任到人、运转有效。区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文物安全情况,提请区政府将文物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属地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明确负责本区域内文物安全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

(二)开展文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培训”原则,加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教育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培训教育全覆盖。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文物局有关标准规范,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其中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区文物行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全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大比武。

(三)深化落实文物安全规范标准。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文物局新制修订的文物安全有关标准规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落实《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等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培育文物安全文化。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区文物行政部门部署开展全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融入文物安全元素、展示文物安全文化、体现文物安全特点”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面向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和一线文博工作者,面向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相邻单位、居民和周边社区,面向参观游览人群等,大力宣传火灾危害、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倡导文明参观,不断强化大安全观和文物行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全社会文物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文物安全工作。

(五)持续深入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系统总结本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以国家文物局《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和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判定规范标准为基础,进一步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采取“文物博物馆单位常态自查、文物行政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部门联合排查、安全领域专家协助检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地开展本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度区文物行政部门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检查率达100%。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向文物博物馆单位负责人开具问题隐患通知书,并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在整改期间,要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督察督办、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六)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并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革命文物建筑为防范重点,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完善消防设施。

(七)有力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督促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

    (八)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九)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治本攻坚行动的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关于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和抽查检查。文物行政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加强安全投入。区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文物安全基础薄弱、安保力量不足、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和演练不到位、风险防控能力差等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强统筹规划,提出破解措施,落实整治资金,加大文物安全投入,推进“人防、物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文物安全能力提升,强化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区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治本攻坚行动推进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市文物行政部门建立工作专班,成立网格化督查工作组,对文物行政部门的治本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抽查,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通报各区,督促抓好整改。在抽查和督查中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和曝光;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总结提升。区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总结治本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任务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结合实际,根据本区文物系统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进一步筑牢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明确机构和专人。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文物系统治本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组织专人学习,专题汇报有关领导,明确相关工作岗位,落实岗位任务,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治本攻坚行动工作节点安排,按时向区文物行政部门汇报治本攻坚行动推进实施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隐患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区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汇总并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结合2024年“五一”假期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文物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上海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检查表报送区文物局。

三年行动期间,区文物行政部门将根据行动方案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于每年6月、12月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文物局同时将结合法定节假日开展相关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情况报送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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