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2024年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07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问:今年的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7月3日起至2024年8月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问:申报对象需要符合什么资格?

1、在普陀区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文化资源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经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承担普陀区重要文化事业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下列情况不予申报:

1、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

2、财政预算已经安排的基础文化项目、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3、曾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单位有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项目的;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4、申报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营经费的。

5、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问:《2024年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扶持范围?

支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普陀文化品牌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有资金投入的优先支持。

1.支持围绕“半马苏河”文化品牌、“赤色沪西”红色文化品牌打造开展的文艺创作以及在区内举办的大型文化项目、重点研究课题;

2.支持区内文旅设施的数字化建设;

3.支持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在我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

4.支持在我区设立文化高级人才工作室;

5.支持设立在本区的,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或举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优秀原创展览、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方面开展的优秀项目;

6.支持策划、实施有利于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提升普陀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项目;

7.支持与本区相关的旅游线路开发、培育、推介及品牌建设;

8.支持本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单位、旅游基地等旅游场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

9.本区获得市级、国家级文化事业类奖励的项目;

10.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资金确定支持的在我区实施的项目。

 

问:本申报指南的政策咨询方式?

答: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咨询电话:52564588-7474。

 

问:对虚假申报、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处理方式?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收回已拨款项,上缴财政,同时取消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