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来啦! 2025年03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区文旅局将于近期开展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第七批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普陀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请主体;

  2.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杰出价值的;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上海和普陀地方人文特色的;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用,以及文化交流重要纽带作用的;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水平的;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独特价值的;

  (6)能够见证过去某一重要文化现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供认知一个群体文化发展史或一个地区文化发展史的相关方面的;

  (7)能够标志某个社会群体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精神认同,某个行业的地方学术、技艺流派、代表人物和标志机构,同时可以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

  (8)能够反映某种城市工商产业的发展脉络,作为人类社会变革时期工作领域见证的;

  (9)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城市化、或缺乏保护措施、或文化移入而面临消失危险的。

  3.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有关各方可协议联合申报。

  (二)申报或被推荐第七批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范围为列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的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准备申报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5.每个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此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以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予认定。

  (三)申报或被推荐第七批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为推荐重点,团体以民间自主自发形式进行组织管理和运作。主要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俗3类项目。

  2、由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保持一定的规模。代表性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项目内板块区分清晰相对独立,相互间不可或缺、角色明确,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分工传统和团体意识;

  3、该团体长期从事非遗项目传承实践,在项目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项目所涉及的每一角色或行当原则上只推荐申报1名具有代表性的成员;

  5、传承人团体代表性成员纳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体系,需满足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条件要求;

  6、对以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为主要职能,或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的团体不予认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总目录

  制作一份提交材料总目录,附在整体材料之前,包含申请书、项目申报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表、辅助材料,须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二)申请书

  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由申请单位(人)签字盖章。

  (三)项目申报书

  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保护计划、相关承诺、授权及声明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四)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表

  包括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代表性照片、身份证明、本人(团体)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附件3)。

  (五)辅助资料

  包括音频、视频、代表性图片,申报项目、单位、申报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布图及其他图表,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资料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申报人(团体)须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再将项目申报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表和辅助材料以A4纸单面印制,活页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寄送至指定地点;辅助材料电子版U盘拷贝1个,U盘上标注项目名称、报送单位等信息;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四)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团体)向区文旅局提出项目申请材料;

  (二)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受理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278号1603室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方式:021-62651376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电子邮箱:ptwhs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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