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扩岗补贴
申请条件:
注册在本区的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以及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除外),企业申请时的参保人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长的,按增长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贴。
补贴标准:
普陀区户籍2000元/人,非普陀区户籍1000元/人。
补贴期限:每两次补贴申请间隔须大于12个月。
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需注册且实际经营满2年。
2.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
3.申请补贴的人员中不存在5人及以上人员从同一家单位转入补贴申请单位的情形。
办理方法:通过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宁夏路627号)10号窗口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21-62547410-6
关注“乐业普陀”公众号并阅读原文,获取企业扩岗补贴申请表模板、扩岗补贴告知书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标准: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累计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注意事项:
1.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后的下个月或者再下个月会收到手机短信提醒,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点击右侧菜单栏“头像”标志,点击进入“消息中心”,下拉框选择“免申即享”,点击相应消息进行补贴“意愿确认”并完善单位信息。
2.特殊情形无法线上确认申请意愿的,可到单位实际经营地(办公场所)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线下办理,所需材料请关注“乐业普陀”公众号,点击“阅读原文”后查看。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在先,就业登记备案日期在后。
4.单位提交线下申请或线上“意愿确认”前已办理退工手续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享受该补贴。
办理方式:
1.通过线上确认申请意愿的,单位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消息中心”确认意愿并完善单位信息。
2.特殊情形需线下提交申请的,可到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宁夏路627号)10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021-62547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