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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发力,长征“双减”在行动!新规要点看这里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 普陀长征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机制,10月17日,长征市场监管所联合区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按照“一次上门,综合检查”的方式,对营利性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证照信息是否予以公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明码标价、培训教师是否具备相应教学资质证明等内容。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组工作人员认真核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培训机构负责人详细解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处罚标准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合法权益。

据悉,本次检查结果已准确录入普陀区“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及时公开。今后,长征市场监管所将继续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协同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营利性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保障培训机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知多少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公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对校外培训立规定则,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落地施行。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培训机构开展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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