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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缴纳指南 2023年09月08日

一、诉讼费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按照规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各类申请时应当交纳的申请费,具体包括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为什么要交诉讼费?

首先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此处不涉及刑事诉讼,这是因为刑事案件依法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不需要当事人自己交费。

其次诉讼费不是交给法院,而是直接交给国家。事实上,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将直接纳入国库和预算管理。作为诉讼费的“搬运工”,法院只负责按照收费标准计算费用、通知当事人交费以及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判令当事人负担。

最后诉讼费是控制司法成本、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的有效手段。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一般都需要当事人预先交纳。诉讼费门槛的设置,有利于阻拦恶意诉讼,督促当事人更加慎重地启动诉讼程序或者提起各类申请。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收取诉讼费是法院维护司法权威的一种方式。

三、诉讼费怎么收?

1.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主要采取财产案件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其他案件按件收费的模式。而申请费则是针对不同案件的情形,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2.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交诉讼费吗?

不是。通常情况下,每个案件都应当交纳诉讼费,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再审案件一般也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请求数额怎么收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3.交纳诉讼费有时间限制吗?逾期有什么后果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官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4.经济上有困难交不起或者交不齐诉讼费怎么办?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