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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可能违法?真实案例告诉你不要耍小聪明 2024年08月15日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商平台为了吸引用户,推出了各种优惠活动。如果合理运用这些优惠券,确实可以省下不少钱,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运用不正当手段“薅羊毛”,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最近,周某就因“薅羊毛”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让我们来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吧。

某颇具规模的电商平台为了回馈新老用户,推出了新用户首单享受满减优惠的活动,与此同时,老用户每推荐一位新用户,就可以随机领取平台发放的奖励金。

得知这一活动规则后,周某利用软件购买了大量虚拟手机号码,并通过分身软件,对这些虚拟手机号码进行分身,注册了大量虚假新用户,随后使用首单满减优惠购买商品,并且通过分享邀请自己注册的虚假新用户,骗取平台推广奖励金。

平台很快就发现了数据异常,并报警求助。周某作为嫌疑人接到民警电话后立即投案自首。

经司法审计,周某通过活动提现推广费5285元,领取新人首次下单补贴款2543.53元,合计7828.5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周某在“薅羊毛”的过程中,以虚拟号码加手机分身的技术手段,虚构了“存在新用户”的事实,骗取了平台针对新用户的推广补贴款,且数额较大,所涉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认定周某涉嫌诈骗罪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周某具有自首、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如能对受害公司进行赔偿,则可以进一步从宽处理。在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周某向受害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2024年3月4日,援助律师向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收到援助律师的法律意见后,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不起诉听证会。

会上,检察官对周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和训诫教育,周某向听证员陈述了犯罪经过,并表达了认罪认罚的态度和改过自新的诚意,当场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诫,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2024年3月15日,周某收到了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