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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朋友,安“薪”迎新春,普法小知识看这里 2025年01月22日

@农民工朋友们,在外务工一年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薪酬”不变成“心愁”?

 

讨薪维权方式

1、拨打维权电话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放产生纠纷,可先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或12348法律咨询专线进行咨询,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而徒增维权成本。

2、通过调解组织调解

发生工资纠纷,劳动者也可以找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处理,对拖欠工资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用人单位不履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通过行政部门的介入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经济困难的劳动者,还可以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雇佣关系等产生的劳务费拖欠问题,或者用人单位出具了工资欠条,劳动者单纯追索工资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且免予经济困难核查。

 

相关法律法规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全文共七章,六十四条。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情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交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普法小贴士

1、保留证据

收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单、考勤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退工证明等证据材料。

2、明确用人单位的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确保投诉、仲裁或起诉时对象明确。

3、了解时效期限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