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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社区,《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法制宣传
2023年07月31日 来源: 甘泉路街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宣团近日在汪家井居民区开展“周周讲法”之普法进社区活动。本次宣讲主题为《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法制宣传。
宣讲员首先从居住区绿化现状引出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背景和意义以及擅自砍伐树木、破坏绿化对居民产生的影响、危害。随后,宣讲员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居民朋友们介绍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由来”;其次通过十个执法问答,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回答了居民平时关注较多的居住区内绿化调整的主体、原则、程序以及常规修剪、回缩修剪、过度修剪的区别等问题,从而对居住区绿化调整的法律规定有了个大致框架的认识。
而后,宣讲员又以短片的形式向大家列举真实案例。通过案情简介以及执法依据剖析,使大家更加深刻地了解到,不论是修剪,还是迁移、砍伐,都有一套法定程序需要遵守。
敲黑板!
●对居住区绿化调整确有合理需求的居民,应先与业委会或物业沟通,由他们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申请并实施。
●业主应增强爱绿护绿意识和法律观念,切不可对小区绿化擅自处理。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社区“三驾马车”治理,共同促进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更好回应、处置居民的合理诉求,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宣讲结束后,大家积极完成“课后小习题”并赢得“小奖品”,在一片热烈的气氛中结束了本次法制宣传。
普法小课堂:《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
第八条 修剪的条件
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提出修剪请求的,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
前款规定常规修剪不能解决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
第九条 树木迁移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迁移的申请:
(一)树木严重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通风的;
(二)树木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或其他设施安全的;
(三)树木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
第十条 树木砍伐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砍伐的申请:
(一)符合第九条所列情形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第十二条 修剪的程序
常规修剪由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直接实施。
前款以外需要进行回缩修剪的,经业主委员会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订回缩修剪方案,业主委员会依法征求业主意见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第十三条 树木迁移或砍伐的程序
符合第九条条件的树木迁移、符合第十条第(一)项条件的树木砍伐,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迁移或砍伐方案拟订:业主委员会可在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明确迁移、砍伐的理由、数量和补偿措施以及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
2.迁移或砍伐方案公示:拟订的调整方案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3.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就调整方案依法征求业主意见。
4.结果公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5.审批:业主委员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提供申请表、权属人意见、标注迁移或砍伐树木位置的示意图,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树木迁移、砍伐审批手续。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符合第十条第(二)项条件的树木砍伐,由绿化养护单位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 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