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正式出版 2024年01月09日     来源: 普陀规划资源

2023年3月,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主编、六家规划设计单位参编的《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沪建标定〔2023〕115号)(以下简称用地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近日,《用地标准》经审查校稿后正式出版,主要内容如下:

一、编制背景

土地使用标准制度是国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基本制度之一。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用地标准》充分响应“人民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城市总规实施为目标,以规划资源深度融合为支撑,在全面科学评估《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2007版)》《上海市社会事业用地指南(2008版)》实施成效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各类设施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研究编制形成新一版面向规划资源全周期管理的技术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工程项目编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项目建议书、规划土地意见书时确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引导土地资源更集约、更高效、更高质量利用。

二、主要内容

按照“以人为本、节约集约、区域差异、科学合理、管理高效”等原则,《用地标准》在指标体系、用地方式、指标设定和管控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构建完整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引导紧凑集约用地

充分对比衔接了城市用地分类、用地用海分类、划拨用地目录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借鉴学习了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江苏、山东等兄弟省市发布实施用地标准、规划标准的特点和特色,结合本市用地需求和管理需求,研究形成了覆盖“3大类、20个中类、75个小类”用地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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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土地复合利用和弹性融合,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一是鼓励复合利用。在满足设施功能配置的基础上,引导29项设施综合设置或土地复合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需独立用地的学校等设施类型,通过优化设计方案,选择运动场地或场馆对外开放,分时利用,提高场馆空间的使用效率。

二是推动立体开发。在区位条件优越的区域,挖掘互通式立交下方空间,复合建设兼容设施。同时,鼓励市域铁路、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等大型场站设施功能复合,加大立体开发力度,充分利用地上或地下空间复合业态,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城市功能结构的优化提升。

(三)丰富完善用地指标和控制方式,保障弹性融合发展

一是分类设置用地指标。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品质的设施用地需求,在指标设置方面,首次细分了“基本用地指标+调整用地指标”,差别化设置了更具弹性的用地指标和控制值,既强调普适性的底线管控原则,又赋予了特定区域、特殊功能适应融合发展、弹性用地空间。

二是完善指标控制方式。由“单一化、一刀切”向“多样化、差异化”转变。一方面,对变电站、养老设施等指标管控从定额指标转换为区间指标;另一方面,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场馆等设施,在提供单位用地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容积率下限管控引导,鼓励高效利用公服设施。

三是按需提高配置标准。对于社会迫切需求的卫生防疫、养老等民生工程,进一步按需提高了用地规模配置标准,例如,适度提高了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床均用地指标;又如,适应老年人照护实际需求,完善了基本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增加了床均用地面积。

三、应用方向

一是在规划编制、用地审批、供地管理、绩效评估和供后监管等规划资源全过程管理环节中,强化《用地标准》技术引导和规范使用。

二是按照《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和《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要求,加强《用地标准》在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分析和论证的实际应用。

三是结合平急两用、韧性安全等城市发展需求,滚动开展《用地标准》实施评估和专项设施用地标准研究工作,适时开展标准修编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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