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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及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以下简称《检查要点》),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模块,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危废重点单位)、危险废物其他产废单位(含医疗机构、学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非工业源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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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信访举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等工作中披露的问题,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升对相关企业检查频率,深入挖掘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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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信访举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等工作中披露的问题,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升对相关企业检查频率,深入挖掘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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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帮扶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工作,执法大队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为重点,兼顾登记管理等其他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其中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可参照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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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帮扶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工作,执法大队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为重点,兼顾登记管理等其他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其中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可参照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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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制定《普陀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污染防治科会同局执法大队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检查要点》)的附表1、2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医疗机构等进行评估,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二)污染防治科负责总体协调推进,指导企业进行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转移备案,指导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注册申报、年度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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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及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以下简称《检查要点》),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模块,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危废重点单位)、危险废物其他产废单位(含医疗机构、学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非工业源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