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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本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相关环境监测情况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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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主要实施依证监管,重点检查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无组织排放等内容,并检查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执法大队会同区环境监测站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结合“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对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进行执法检查,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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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主要实施依证监管,重点检查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无组织排放等内容,并检查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执法大队会同区环境监测站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结合“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对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进行执法检查,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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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一)开展市容环境领域行政检查1.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对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企业的执法检查。(二)开展水务管理领域行政检查5.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开展水务管理领域执法检查。(三)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检查6.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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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三、检查主体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四、检查对象范围本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单位共2442家,2025年计划对其中的52家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比例为2.1%。(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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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事后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本区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项目来源以“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为主,并结合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资料核查、数据分析掌握的情况等。执法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技术复核发现验收报告存在问题的,及时将相关信息移送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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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本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相关环境监测情况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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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执法检查的要求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抽取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抽取的建设项目开展事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现场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向行政审批服务科报送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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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事后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本区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项目来源以“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为主,并结合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资料核查、数据分析掌握的情况等。执法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技术复核发现验收报告存在问题的,及时将相关信息移送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