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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需加盖公章):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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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价加盖公章)。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资助类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5年1月1日,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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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7,企业服务云运行监测操作手册)5、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普陀区2025年第三批申报推荐截取受理时间为9月17日,普陀区商务委联合各地区投促中心及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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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7,企业服务云运行监测操作手册)5、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普陀区2025年第三批申报推荐截取受理时间为9月17日,普陀区商务委联合各地区投促中心及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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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立项验收后支持的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执行期可具体参见《2025年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各投促中心请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将经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和推荐情况转报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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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立项验收后支持的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执行期可具体参见《2025年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各投促中心请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将经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和推荐情况转报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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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拟立项名单公示的通知。我委将对异议者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联系人:信息产业科仇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52564588-7193、3308电子邮箱:qiuzb@shpt.gov.cn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01室邮编:200333附件:2025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拟立项名单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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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0〕1号),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2025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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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0〕1号),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2025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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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2.2023年引进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3.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申报要求1.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张江普陀园范围内的,待今年张江专项政策支持事项明确后给予支持,暂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