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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普陀区兰岭园地块)。普陀区兰岭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普陀区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5年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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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普陀区兰岭园地块)。普陀区兰岭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普陀区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5年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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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普陀区南溪桂花地块)。普陀区南溪桂花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普陀区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5年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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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普陀区南溪桂花地块)。普陀区南溪桂花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普陀区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5年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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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约生效比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本区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含)以上。七、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本区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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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约生效比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本区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含)以上。七、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本区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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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11月1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且至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营业执照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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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三、暂停期限: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止。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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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三、暂停期限: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止。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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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15平方米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属于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给予每证8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建筑面积补贴=评估均价×8平方米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