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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4件,经评估继续有效的有8件。拟自然失效的有6件。区政府工作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5件,经评估继续有效的有17件。拟修改的有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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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要求,经评估清理,截至2025年8月31日,市教委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3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公布。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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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条(内容协调)同一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向制定机关有关会议提交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制定机关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第二十九条(有效期时间)制定机关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第五章文件备案审查第三十一条(报备时限和途径)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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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应作相应调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普府办〔202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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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普陀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将上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在《通知》后,下发至各责任单位开展评估清理,并要求各责任单位结合此次评估清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查漏补缺,区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镇应对本单位的发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没有及时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补报备至区府办,并同步做好评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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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普陀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将上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在《通知》后,下发至各责任单位开展评估清理,并要求各责任单位结合此次评估清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查漏补缺,区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镇应对本单位的发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没有及时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补报备至区府办,并同步做好评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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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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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含挂牌部门)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相关制定主体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