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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不服普陀区司法局投诉处理答复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沪普府复字(2023)第182号申请人:许某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法定代表人:顾宇斌,职务:局长申请人许某要求撤销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于2023年2月17日所作沪普司投处(2022)第62号《投诉处理答复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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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