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须知(受理条件):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或属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并进行纳税登记。自2023年6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地点: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劳动就业-惠企点单办(就业补贴)”提交申请。小微企业选择“纳税区”、社会组织选择“注册区”。

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劳务派遣公司,应提供《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申请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说明》及《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使用协商证明》。

咨询方式:62547410-6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须知(受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海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咨询方式:62547410-6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办理须知(受理条件):当年度毕业的本区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当年度首次就业,且首次就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3个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应在符合领取补贴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海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方式:62547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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