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知识问答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1、什么是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

  2、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事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申请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复议法的规定及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5、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6、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怎样的?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7、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查

  8、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9、行政复议受理的审查期限是多长?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10、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三、行政复议的决定

  11、行政复议审查的结果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2、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13、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