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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普陀区2022年度第一批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21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1〕3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即日起开始受理2022年度第一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见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18〕3号)(见附件3)等文件为依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③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具有较为突出的经济规模和区域贡献;④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见附件2);②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③必须是在建的项目;④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陆一网通办门户网站(见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上传的附件需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相关资料准备见附件2),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
三、申报受理要求
1、受理方式:采取“一网通办”方式,区级评审前无需向区发改委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2、受理时间:本批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届时申报系统将予以关闭。之后,我委将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做好初审转报相关工作。
3、申请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普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区级专家评审和项目管理,全过程不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均与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咨询联系人:钱婷婷、宋佩颖,52564588-2343、2321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沪发改服务〔2021〕37号)
附件3:《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18〕3号)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