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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2013年01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区府办《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现将区人口计生委2012年依法行政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权利。在工作中,区人口计生委依法履行各项权利,主要抓住“四个化”:

(一)依法行政制度化

一是推行“一把手”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是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将人口计生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现“一把手”签约负总责,“一把手”亲自监督、把关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条线,有效破解工作难题。同时加强工作考核,科学评定执法成效积极探索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模式,采取“月度自查、季度抽查、年度审查”的形式,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考评力度,并将考评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之中,确保工作推进。对于出现恶性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

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对《条例》的内容,办事程序等坚持区、街道镇、居村委三级公开。其中,在《普陀人口网》开设政策法规、服务指南两个一级栏目,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提供办事流程;在区家庭计划指导中心、各街道镇行政事务受理窗口及居村委分别设立人口计生行政公开栏,发放十余种行政事务告知单。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法制计生工作氛围。制作了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宣传版面张贴在每个小区的人口计生专提宣传栏里,有条件的小区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利用计生干部工作会议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让计生干部特别是具体参与执法的计生干部学好法、用好法;将政策法规宣传贯穿于世界人口日等活动之中,发放宣传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面向群众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普及。如5月22日,我委开展《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提标一周年宣传活动,针对奖励补助的相关政策知识,制作了趣味谜题,吸引了大批观众驻足答题,宣传了计生政策,现场还发放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告知单约200多份。

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着力增强执法干部的责任意识,做到依法定责、职责到位、奖惩分明,切实把计划生育法规确定的执法责任落实到个人,克服工作随意性。严格做到行政执法“三合法”,即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确保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012年,全区针对违法生育行为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116份,征收到金额380万元;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682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699人。

四是推行常态监督制。一方面,区人口计生委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育龄群众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基层计生干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对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区人口计生委还主动向区人大、区纪委进行工作汇报,接受区财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奖励扶助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区法制办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二)奖励扶助透明化

一是广泛告知。加大对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告知力度,各类奖励政策出台后,都第一时间对全区人口计生干部进行专项培训,同时利用发放告知单、网站宣传、上门入户等手段,对申领条件、应当提供的材料和办事流程作了一一公开,确保了奖励扶助政策在各级各方面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

二是“四权分离”。严格遵守“确认、管理、发放、监督”的四权分离原则,资格的确认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发放由金融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由群众进行,奖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确保了奖励扶助政策在阳光下操作。

三是规范发放。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奖励扶助的申请、核查、发放工作,强调所有经办人员不经手现金,统一建立银行个人帐户采用点到点的支付方式。同时,强调严格签收制度。

区人口计生委积极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全年共发放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的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奖励例100人,共计35.76 万元;发放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35人,总计13.7万元;发放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3473人次,总计524.96万元;发放农村奖扶1人,800元。

(三)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化。

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我委坚持每年组织新上岗人员参加市、区法制办组织的行政人员执法证培训及考核,做到“凭证上岗”。同时,定期组织基层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并经常性邀请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区法院的领导和有关同志,进行专场讲座,及时解答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难题。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考核测试、知识竞赛、法律文书评比等形式,提升计生干部执法知识和执法能力,增强计生队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在全系统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推进行风建设。以规范行政事务受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在全区10个人口计生一线服务窗口开展文明示范创建,逐步完善各窗口服务功能、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做到基础台帐清晰、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细致到位。2月,主动联合区档案局从“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出发,在区人口家庭计划指导中心,以及长寿、长风、长征镇、桃浦镇人口计生办开通民生档案查询服务,秉承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理念,减少了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并极大的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为百姓提供便利。

(三)改善民生,关爱措施人性化

一是本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实施到位。根据市政府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精神,我委依托区财政和社保体系的投入,使独生子女父母费、年老一次奖励、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等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二是委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加大计生信访的排查和调处力度,积极做好维稳工作。针对失独家长的诉求,普陀区明确区、街道镇、导委三级责任,委领导承包信访案件,变上访为下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中。同时积极争取区领导支持,制订本区失独家长一次性关怀方案,目前已有945名父母享受了补助,金额472万余元。

四是广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紧紧围绕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广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不仅区人口计生委和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向群众公开了监督电话,而且居、村委有公开告知栏。普陀区开通了网上主任信箱接受举报和信访,街道、镇还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广大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计生工作。

二、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的的问题

1、行政强执法规定,对公民不按期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法院申请强执之前必须事先通知当事人,制做谈话笔录。但是往往当事人借故推脱或者拒绝,甚至去向不明,使部分案件需要计生部门花费大量精力去寻找当事人,或者花费大量时间送达,导致案件久拖不绝,浪费行政成本。

2、新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出台,大批人员前来办理光荣证,但是用人单位却不愿发放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30元的奖励。对此法律未赋予人口计生部门任何有效手段进行干预,劳动部门亦未将此纳入劳动监察范围,致使矛盾突出。

普陀区按照国家和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规定,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好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文明执法的关系,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努力将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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