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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草案)》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6年01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11月,我办组织开展《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19日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3条,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办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序号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1

优化设置惠民政策、部门联系方式栏目,畅通政民沟通渠道

采纳

2

完善细则需贯彻上位法,精准把握公开标准,兼顾用户需求与信息安全

采纳

3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政策检索的精准度和便捷性,确保信息源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政府开放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反馈;明确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要素。

采纳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5年11月,我办书面征求相关部门、街镇的意见建议,根据相关部门、街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办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序号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1

审计结果公开方面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以公开促整改

采纳

2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方面应主动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信息

采纳

3

回应关切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回应机制

采纳

三、召开座谈会

2025年12月,我办召开《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草案)》座谈会,分别组织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居委代表、政府机关、专家学者参会,经介绍《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草案)》制定情况及草案内容后,根据参会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办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序号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1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需要缩短期限的,应予以说明

采纳

2

推进政务公开延伸,健全制度并严守信息安全边界

采纳

3

强化政策精准推送,规范解读材料

采纳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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