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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后评估情况报告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2026年9月,我局对《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情况
根据《普陀区2026年度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分管领导牵头,局基金监管科为主要职责科室的后评估小组,对《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普医保〔2024〕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开展后评估。
1.决策合法合规并符合规范要求
2022年5月,市政府出台《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沪信用办〔2022〕5号),同年12月,市医保局印发《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沪医保规〔2022〕10号),明确要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6月,区政府出台的《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普发改委〔2022〕16号)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的工作要求。为此,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专项论证、风险评估与合法性自查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
2.决策有效执行
《工作方案》发布实施后,我局在相关平台进行了公示,并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每年度的综合评估均制订当年信用评估分级考核方案,以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共信用进行,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各定点零售药店,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3.决策执行效果较好
2025年首次按照《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信用评估分级,对结果进行了公示、抄告市场监管,并在2026年度对评级较差的药店进行了重点监管。通过上述举措,提高了决策的知晓度、认同度,决策执行结果与决策目标基本一致。
二、决策实施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根据《工作方案》,我局在制定《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区内113家定点零售药店完成了2025年度信用评估分级考核评价工作,其中34家为A级、77家为B级、2家为C级。
我局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深化部门协作,实现评估结果共享。同时,将评估结果为C级的2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了2026年度重点监管。
我局结合2026年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就信用评估分级实施情况进行了走访,药店对信用评估分级工作表示认可,均无意见。
三、决策目标实现程度
通过信用评估,正逐步实现对药店的分级分类监管,通过结果共享,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以逐渐提高定点零售药店诚信服务意识,增强信用管理对定点零售药店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力,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四、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五、评估结论及调整决策的意见建议
☑继续实施 □中止执行 □终止执行 □调整决策
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