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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区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后评估情况报告
2026年09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2026年8月31日至9月23日期间,我委对《普陀区区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普国资委〔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情况
评估目的。为“办法”的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提供依据。
评估主体。区国资委负责本决策后评估工作。
评估指标。参照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531—2024)并结合“办法”实际细化评估要点。
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意见征询两种方法。
评估过程。成立评估小组,分三阶段推进:制定《<普陀区区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方案》、发放回收问卷和开展意见征询、汇总形成报告。
二、决策实施基本情况
区国资委负责“办法”实施和监督,各区管企业、各委托监管单位为执行主体。各区管企业严格落实“办法”,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编制主业目录报告,经区国资委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形成《普陀区区管企业主业目录》。
三、决策目标实现程度
“办法”实施以来,区管企业主责主业更聚焦,国有资本向重点地区集中导向更清晰,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有效提升,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调查研究,各区管企业主业管理部门对“办法”主要内容知晓程度良好,对分类管理要求、主业目录编制标准和申报程序等核心条款理解基本到位,对“办法”内容及实施效果总体满意程度较高。
四、问题和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分析,部分指标标准与企业业务结构的适配性有待增强。核心业务单项板块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职工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的标准,对于企业反应的处于刚脱离培育期但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业务结构达不到核心业务的标准的问题,可以根据“办法”第十三条动态调整中规定“区管企业根据改革发展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调整主业目录的,应当依据区政府相关决策文件或由区管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调整理由,可以在重新计算业务占比的基础上向区国资委申请。”,企业可视情况申请主业调整。
五、评估结论及调整决策的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经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评议,“办法”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制定程序规范,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一致,与我区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制度衔接协调,条款明确、便于执行,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决策目标基本实现。
2.意见建议。建议区国资委持续跟踪市国资委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制定进展及区分类监管课题成果,结合企业执行中反映的共性诉求,适时研究“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
☑继续实施 □中止执行 □终止执行 □调整决策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