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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街道镇、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优先落实签约服务。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计生特扶对象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各街道镇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联动,切实落实计生特扶对象的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开展计生特扶对象健康指导工作,并将健康指导工作融入各街道镇计生特扶对象“联系人制度”中,对有需要的计生特扶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指导和干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二、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

落实优先便利服务。区属各医疗机构确保在普通门诊挂号窗口等适当位置设置“计生特扶对象优先”的提示标志,计生特扶对象在普通门诊就诊时,凭《上海市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就医便利卡》或电子证照,享受优先挂号、就诊、转诊、化验、检查、取药、收费等优先便利服务,窗口人员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服务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对慢性病患者开具处方时首选基本药物,按规范开具长期处方、延伸处方。(责任部门:区卫健委)

提供免费体检项目。对本区户籍且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人员,每年提供一次规定项目的免费健康检查,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检查。(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加强对特殊家庭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的调研,推进老年护理资源向特殊家庭倾斜。指定特殊家庭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确保一定比例床位向特殊家庭倾斜。对辖区内符合入住老年护理院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关心关爱行动。优先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安排长期护理保险上门评估,优先开展评估录入、集体评审及出具评估报告;优先安排服务,并做好衔接转介。(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三、落实医疗帮扶服务

根据本市有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实施本区计生特扶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购买“沪惠保”。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购买“沪惠保”,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提升计生特扶对象的医疗负担风险抵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建立医疗补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计生特扶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加强困难计生特扶对象的帮扶力度,对计生特扶对象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补助标准和办法与全市其他区保持基本一致,具体由区各相关部门协调制定。(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四、组织保障

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配合支持,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切实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本工作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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