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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全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2024年08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等相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345号)文件精神,增强培育新动能、壮大发展新赛道,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个人
符合本区相关政策适用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单位
助力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二、实施项目
(一)发挥企业技能培训评价主体作用
1.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鼓励本区单位集中组织在职职工通过本区培训机构申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或代表本区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并获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包括:对于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等级工培训、赛前培训的,按培训后获证人数给予单位获证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对于组织职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竞赛)的,按实际参加考核评价人数给予单位考核评价费补贴,标准参照本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公布的考核评价费;对于组织职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竞赛)后获证的,按获证人数给予单位获证培养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
2.企业自主评价补贴
鼓励本区企业申报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于备案成功的企业,每获批一个评价项目(含新增评价等级),并完成首批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后,给予备案成功补贴,标准为5万元/项目。
企业面向职工开展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评价合格人数给予企业评价获证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
鼓励本区企业(含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经区人社局认定为新型学徒制实施单位的,按照培养人数给予实施单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其中,实施单位完成开班注册后,经认定给予带教启动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完成整个培养周期后,经认定给予带教成功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加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
4.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鼓励本区职业学校组织发动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或代表本区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并获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包括:对于组织学生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竞赛)的,按实际参加考核评价或竞赛人数给予学校考核评价费补贴,标准参照本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公布的考核评价费;对于组织学生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竞赛)后获证的,按纳入本区等级工统计范围内的获证人数给予学校获证培养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
5.职业学校自主评价补贴
鼓励本区职业学校申报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于备案成功的学校,每获批一个评价项目(含新增评价等级),并完成首批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后,给予备案成功补贴,标准为5万元/项目。
学校面向学生开展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评价合格人数给予学校评价获证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
(三)鼓励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6.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办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或组织代表本区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按年度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获证人数给予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经认定,为参赛选手提供赛前培训的其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年度高级工及以上获证人数大于50人的本区机构,按年度高级工及以上获证人数再给予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
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诚信办学。对经市人社局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办学A级的本区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机构建设资助,标准为3万元/家。
7.社区特色培训补贴
鼓励开展社区特色培训项目。根据社区居民、就业困难群体、辖区单位技能提升需求,面向本区培训机构征集社区特色培训项目,对经备案实施特色培训的机构给予培训补贴,标准为30元/人/课时。
(四)鼓励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评价
8.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鼓励劳动者通过本区培训机构申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本区职业技能竞赛,代表本区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参加本区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不含直接认定),对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个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支持个人参加本市重点职业(工种)培训评价(含竞赛),按照本市文件的相关规定,提高个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
(五)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选拔认定
9.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鼓励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对代表本区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及全国选拔赛、全国技能大赛且荣获奖项的相关单位、个人,参照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对代表本区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且荣获奖项的相关单位、个人,参照市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及指导教练,可按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区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普陀工匠”等。
10.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鼓励参加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本区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给予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的奖励。
11.竞赛组织单位资助
鼓励承办竞赛展示活动。对经备案承办本区职业技能竞赛展示型比赛项目、各类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的本区单位,给予竞赛承办补贴,标准为5万元/项目,可用于组织宣传活动、场地能源消耗、专家评审、模块设计、考评等相关支出。
12.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补贴
鼓励申报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的本区单位,参照国家或本市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申报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对获得普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普陀区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的本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家、3万元/家的一次性资助。
鼓励申报技能荣誉项目。对经区人社部门推荐,获得国家级技能荣誉称号的,参照国家标准(现金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扶持补贴;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参照本市标准,给予1:1配套扶持补贴;获评“普陀区技术能手”的,给予获评个人3000元/人的扶持补贴。
三、其他
(一)上述政策所需资金,除明确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他从区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列支。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管理,对补贴申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本市重大政策变化,则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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