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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2024年08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实施办法(草案)》制定背景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尤其是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首次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2022年10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23年10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提出要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努力建成技能人才高地。

2021年10月,本区出台《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普财规范〔2021〕1号),就技能人才的选拔认定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2023年1月,本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3—2026年)》(普人社规范〔2023〕2号),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大局,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获证等实施相关补贴。上述两项区级政策的实施为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培育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但由于技能人才的培养具有周期性和规律性,本区仍存在技能人才底数基数偏小、技能人才结构不平衡、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等问题,还需继续加大政策供给、强化政策引导,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职业学校发挥培养技能人才主力军作用,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等多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形成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合力,以更友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帮助技能人才在普陀的沃土上扎根、成长、成才。

二、《实施办法(草案)》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实施办法(草案)》拟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在地方教育附加、区级促进就业政策基础上,听取技能人才、企业、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对象群体的建议意见,借鉴他区有关技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内容和经验做法,加大政策供给、强化政策保障,以完善的培养机制、健全的培养体系、科学的评价激励、友好的政策环境强化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本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基本建成一支初具规模、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改善技能人才结构不平衡,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的现状。

一是顺应新形势,加大政策供给。《实施办法(草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当下、谋划长远,在整体保留了现行接受程度较高、推行较为顺畅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市对于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新增对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自主评价、优质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成效及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同时,对原补贴标准偏低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标,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和覆盖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二是围绕多元主体,强化政策引导。《实施办法(草案)》的支持对象涵盖了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劳动者等与技能人才培养紧密相关的各类主体。通过给予企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给予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给予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向契合产业发展和急需紧缺重点职业(工种)适当倾斜等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指挥棒”作用,在鼓励各类主体立足实际为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添力注能方面强化引导,凝聚区域合力,提升技能人才成长的自觉性、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动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整合现有政策,统筹资金使用。《实施办法(草案)》首次以强化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系统梳理了现有政策中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技能人才奖励、技能竞赛奖励等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的各项政策,对政策条款进行综合归集,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供给体系。同时,按照原有政策原途径列支、新增政策分类列支的原则,统筹分配各渠道资金,确保政策出台有保障、政策执行有实效。

三、《实施办法(草案)》总体考虑和可行性

在《实施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查阅并比较了本市、外省市有关技能人才培育和服务方面的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综合考量《实施办法(草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普适性。《实施办法(草案)》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调研、全面分析、全面考量,先后召开政策制定调研会、开展“我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献一计”人民建议征集活动、走访技能人才所在单位、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力求让《实施办法(草案)》条款设置合理、适用范围全面,在助推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更接地气、更显实效。

《实施办法(草案)》围绕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劳动者等多元主体,以政策加持,促进本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共涉及5大方面,12项政策条款。《实施办法(草案)》内容框架如下:

1.发挥企业技能培训评价主体作用

在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方面,一是给予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补贴。鼓励本区单位集中组织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给予单位一定的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二是给予企业自主评价补贴。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申报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自主开展技能评价;三是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对本区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给予带教补贴,促进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新进员工通过带教培养提升技能水平,实现“转岗即能顶岗”。

2.加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

在发挥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方面,一是给予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补贴。鼓励本区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给予学校一定的学生技能培养支持;二是给予职业学校自主评价补贴。系统推进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本区职业学校申报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充分发挥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

3.鼓励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在鼓励社会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一是给予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承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年度等级工培训效果给予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诚信办学,对办学质量和诚信办学A级的本区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机构建设资助;二是给予社区特色培训补贴。根据社区居民、就业困难群体、辖区单位技能提升需求,面向本区培训机构征集社区特色培训项目,对经备案实施特色培训的机构给予培训补贴。

4.鼓励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评价

鼓励劳动者积极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个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支持劳动者参加本市重点职业(工种)培训评价(含竞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5.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选拔认定

在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选拔认定方面,一是给予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提高参加本区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的奖励标准,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等为引领、区域性综合赛事为特色的技能竞赛体系,育才于赛、以赛促才;二是给予竞赛组织单位资助。技能竞赛展示活动是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补充和特色项目,增加对竞赛组织单位的资助力度,鼓励更多主体承办技能竞赛展示活动,提升技能竞赛展示活动的显示度和参与度;三是给予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补贴。吸纳保留现有政策,搭建技能人才梯度培养模式,畅通从区级到国家级的人才晋升通道,形成区域技能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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