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背景介绍】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普陀建设 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区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背景介绍
2024年10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要求,高站位、高标准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等关系,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普陀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区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27日发布)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2024年5月9日发布)
三、决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优化开发保护格局、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建设生态宜居家园、严控生态环境风险、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高现代化治理水平”等8个板块。明确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普陀建设成效明显。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区域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普陀目标基本实现。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2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