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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关于《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5年07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立自强、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存在弱项,导致其就业竞争力不强,难以在就业市场中获得合适的工作机会。我区始终重视困难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但现行救助政策仍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为主,缺乏就业激励与长效帮扶机制,较难有效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因此,迫切需要加大政策供给、强化政策引导,增强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助力他们脱困解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4月,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关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助自立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5〕12号)(以下简称“市级《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加强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与就业支持的联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通过积极就业改变现状,对标市级《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要求,区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旨在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政策供给,构建“救助保障—就业帮扶—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帮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愿就业、能就业、稳就业,在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在增收中奔向更加美好生活。

二、《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区民政局向区府办申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正式启动文件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推进。4-6月,广泛收集研究国家、本市的相关上位文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了解街镇、居村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情况,在严格贯彻落实市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开始起草《实施办法(草案)》。7月,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办法(草案)》。

三、《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草案)》共包含四个方面14条政策措施:

一是促进就业创业帮扶。包括正规就业补贴、就业交通补贴、灵活就业公积金缴存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7条政策措施,旨在完善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其更快更好实现就业创业。

二是支持岗位吸纳帮扶。包括阶梯式薪资补贴、“爱心工时”补贴、社会保险补贴3条政策措施,旨在加大岗位开发和薪资提升扶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的用工积极性。

三是开展服务项目帮扶。包括就业创业公益服务、职业技能公益培训、儿童成长公益服务、办理“沪惠保”4条政策措施,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帮扶,为困难群体提供家庭支持。

四是其他。包括适用对象、资金来源、申报主体诚实守信要求、免于计入可支配收入说明、政策实施有效期、从高不重叠原则、政策解释部门等内容,旨在确保实施过程中各项政策安全有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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