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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6月)
2024年07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上海泰盛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样编号:DBJ24310107275230047)
(一)食品名称:筷子;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泰盛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泰盛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二、上海市普陀区秀秀馄饨店使用的勺子(抽样编号:DBJ24310107275230085)
(一)食品名称:勺子;规格型号:/;商标:/ ;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市普陀区秀秀馄饨店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市普陀区秀秀馄饨店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三、上海海国春酒家使用的碗(抽样编号:DBJ24310107270531573)
(一)食品名称:碗;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海国春酒家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海国春酒家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四、上海市普陀区加进餐饮服务部使用的碗(抽样编号:SBJ24310000270331073)
(一)食品名称:碗;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市普陀区加进餐饮服务部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市普陀区加进餐饮服务部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五、上海夏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普陀区第一分公司使用的碗(抽样编号:SBJ24310000270331083)
(一)食品名称:碗;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夏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普陀区第一分公司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夏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普陀区第一分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六、上海市普陀区绿洲幼儿园使用的碗(抽样编号:DBJ24310107275230107)
(一)食品名称:碗;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市普陀区绿洲幼儿园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市普陀区绿洲幼儿园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七、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上海纺织第一医院)(食堂)使用的碗(抽样编号:SBJ24310000270331487)
(一)食品名称:碗;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上海纺织第一医院)(食堂)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上海纺织第一医院)(食堂)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八、上海市普陀区晏尔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碗(抽样编号:SBJ24310000270331622)
(一)食品名称:碗;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市普陀区晏尔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市普陀区晏尔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着过法相当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九、上海思骊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抽样编号:DBJ24310107270532408)
(一)食品名称:碗;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思骊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思骊餐饮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十、上海食福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汤碗(抽样编号:DBJ24310107275230229)
(一)食品名称:汤碗;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食福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食福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十一、上海市普陀区童星幼儿园使用的勺子(抽样编号:DBJ24310107270533554)
(一)食品名称:勺子;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市普陀区童星幼儿园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市普陀区童星幼儿园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十二、上海市普陀区容鑫餐饮服务部使用的碗(抽样编号:DBJ24310107270533561)
(一)食品名称:碗;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市普陀区容鑫餐饮服务部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市普陀区容鑫餐饮服务部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十三、上海华池小笼馆使用的盘(抽样编号:DBJ24310107270533559)
(一)食品名称:盘;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华池小笼馆涉嫌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华池小笼馆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