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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企业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解读II
2009年10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什么叫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
本细则所称的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是指通过合法规范渠道,从国外取得先进技术或设备,通过消化吸收,掌握其设计理论、工艺流程、科学操作等技术要素,成功地运用于生产经营过程;或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后,进行原始创新、二次创新、集成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通过“产学研”技术研发平台或自身研发体系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的活动。
二、本资金扶持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一)符合市经信委申报目录范围,在行业中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区商务委推荐申报,通过市级专家评审且列入当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的,对市经信委的资助资金给予适当的匹配资助;
(二)对由企业建立并经相应政府机构认定的具有引进、吸收与创新功能的下列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的建设经费匹配或补贴:
1、对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0万元的奖励资助;
2、对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视该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企业产值在5千万至1亿的给予50万元的建设项目专项补贴;企业产值在1亿以上的给予80万元的建设项目专项补贴;
3、对认定的国家、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研发的产品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领域的,在上述资助、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各上浮20%的资助、补贴。
(三)对企业从国内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并取得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效果和自主研发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升级项目,给予适当的专项补贴。
三、申请本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申请支持资金时,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四份):
(一)普陀区企业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绩效评估报告);
(五)凡经国家、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技术引进吸收与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或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其他项目提供专家评估报告。
四、哪个部门接受资金申请?
申报受理部门为区商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