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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09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主要参考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等规定。2020年我区发布《管理办法》后,上海市也相继出台若干公共数据相关规定,对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作出了更详尽的指导和规范。2024年机构改革后,《管理办法》中相关职责分工也有相应调整。在上述背景下,区数据局本年度牵头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是哪些?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上海市数据条例》(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3.《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从总则、公共数据治理和登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监督考核和附则等6个方面制定了34条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本章提出公共数据管理的总体要求,涵盖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公共数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是公共数据治理和登记。本章明确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的渠道,规范数据采集的主体责任、采集流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数据源头合法合规。
三是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本章明确数据共享的类型、共享机制和流程,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协同;规范公共数据开放的范围,明确授权运营的原则。
四是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本章涵盖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级分类保护机制、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五是监督考核。本章规定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数据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保障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六是附则。本章明确参照执行的情形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