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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问:修订依据?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根据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5年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二次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86号)。

问:签约生效比例是多少?

答: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本区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含)%以上。具体签约生效比例视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问:套型面积补贴标准?

答: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本区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每证15平方米建筑面积。

问:如何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

答: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合理设置奖励补贴科目和标准,发挥征收安置住房的保基本功能。征收安置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应优先供应居住困难群体,充分体现保障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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