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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农业人员(以下简称“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适应本区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坚持市场导向,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将被征地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多渠道筹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机制,提高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水平。

二、职责分工

区人社局负责我区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推进,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制定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的相关政策。

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协同实施本意见。

各街道镇应当做好本辖区内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

区社管中心负责做好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相关事务的经办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本区被征地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就业需求,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针对有创业意向的,开展创业指导及创业帮扶。

统筹管理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福利待遇及医疗待遇等保障措施,逐步提高征地养老人员待遇。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有效化解征地养老人员的各类矛盾。

区级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的资金均采用预算管理,每年由区人社局编制预算报区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服务、统筹管理、沟通协调、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确保我区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各类服务。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相关区属国有企业推进好所属征地养老人员具体事务的经办服务工作,并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相关问题的接待解释。区社管中心指导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相关区属国有企业规范业务流程,深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

(三)维护和谐稳定。全面加强本区被征地人员的信访接待、矛盾处置等稳定工作,加强矛盾预防排查,推进矛盾及时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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