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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区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2024年04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4年3月,普陀区国资委组织开展《普陀区区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4年3月4日,邀请市级重点智库机构、区级国资系统兄弟单位专家老师参加专家论证会,会上共收集5条意见建议。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普陀区国资委制定了《普陀区区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可行性
主业管理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依法监管、分类监管要求,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对企业主业发展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对企业主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文件具有可行性。
(三)科学性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等,结合普陀国资国企实际,制定主业管理办法。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从“核心功能”进行修改。
2、本办法的内容针对“国资分类”及“二级目录”方面进行再充实。
3、不拘泥于原有主业目录大框架,创新突破细分目录。
4、企业自评方面可以尝试采纳第三方评估。
5、减少每一主业对应二级目录条数。
以上建议酌情采纳。
普陀区国资委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