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详情
关于征求《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地推进普陀区征地养老工作,加强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规范征地养老管理体系,普陀区人社局起草修订了《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真实听取民声,充分了解民意,现将《管理办法》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件:zhxy@shpt.gov.cn
二、来信:普陀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 904室),邮编:2003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
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将对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上述意见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联系人:张晓燕电话:52564588-2050
普陀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
2022年3月4日
关于征求《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草案全文
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和《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号)的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我区征地养老工作,加强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规范征地养老管理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我区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指导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征地养老的有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征地养老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资金的保障。
区各街道镇负责平衡区域内征地养老人员的各类福利待遇,化解各类矛盾。
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征地养老统筹管理相关事务的经办管理工作。
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区属国有企业负责所属征地养老人员具体事务的经办服务工作,并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相关问题的接待解释工作。
第四条(生活费)
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按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由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征地养老人员原享受的待遇高于我区制定的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原管理单位锁定差额,继续发放。
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相关费用由原管理单位承担。
第五条(福利待遇)
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的福利待遇由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包括: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的遗属待遇。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的遗属待遇的标准参照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标准执行。
征地养老人员福利待遇的相关费用由原管理单位承担。
第六条(医疗待遇)
区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统一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原管理单位承担。
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费在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后,其自负部分由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90%。
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和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费报销费用的审核。
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费用由原管理单位承担。
第七条(资金保障)
统筹管理的资金采用预算管理,由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编制预算报区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区财政局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与原管理单位结算。
第八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关于征求《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背景介绍
关于《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
的起草说明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公布时间2022年1月30日。
2.《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号),公布时间2022年3月2日。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17年我区制定了《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普府办〔2017〕20号)和《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普人社规〔2017〕2号)两个文件。2017年4月1日起,我区原镇、村和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进行了区级统筹管理,纳入征地养老区级统筹范围的总人数为4295人,其中,长征镇1611人,桃浦镇2405人,区属国有企业279人。通过统筹管理,我区逐步完成了人员信息统一管理和生活费、福利费的统一发放,医药费的统一报销,大大提高了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缩小了待遇差距。
目前,本区由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为3766人。他们为国家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尽管生活费标准连续多次提高,但目前他们收入水平仍然较低,生活比较困难。
现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月30日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为更好地推进我区征地养老工作,加强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规范征地养老管理体系,及时修订《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和《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2月23日(周三)下午14点,在长宁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古北路8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中心城区征地养老工作会议,普陀、杨浦、虹口、静安、长宁、徐汇、黄浦七个中心城区人社局负责征地养老工作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市人社局居保处黄明杰处长等3名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就2017年各区制定的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文件到期修订和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的遗属待遇的标准问题展开了讨论。经讨论,中心城区形成一致意见:及时修订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文件和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的相关文件,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我局分别听取了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长征镇、桃浦镇、中环集团和商业集团就文件修订的意见,以上单位均同意了我局起草的文件修订意见。
四、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地推进我区征地养老统筹管理,加强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规范征地养老管理体系。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关于征求《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征求《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决策结果
关于征求《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政策预公开图解
关于征求《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更好地推进普陀区征地养老工作,加强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规范征地养老管理体系,《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0日期间,在“上海普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公示期内,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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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