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详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目前,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进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为了保障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要求,结合本区技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实际情况,为推进技能人才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区人社局相关部门,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909室,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收,邮编:200333。

电子邮件地址:Ptpx2020_work@163.com或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互动”版块在线提交。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草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等相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345号)文件精神,增强培育新动能、壮大发展新赛道,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个人

符合本区相关政策适用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单位

助力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二、实施项目

(一)发挥企业技能培训评价主体作用

1.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鼓励本区单位集中组织在职职工通过本区培训机构申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或代表本区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并获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包括:对于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等级工培训、赛前培训的,按培训后获证人数给予单位获证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对于组织职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竞赛)的,按实际参加考核评价人数给予单位考核评价费补贴,标准参照本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公布的考核评价费;对于组织职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竞赛)后获证的,按获证人数给予单位获证培养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

2.企业自主评价补贴

鼓励本区企业申报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于备案成功的企业,每获批一个评价项目(含新增评价等级),并完成首批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后,给予备案成功补贴,标准为5万元/项目。

企业面向职工开展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评价合格人数给予企业评价获证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

鼓励本区企业(含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经区人社局认定为新型学徒制实施单位的,按照培养人数给予实施单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其中,实施单位完成开班注册后,经认定给予带教启动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完成整个培养周期后,经认定给予带教成功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加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

4.

鼓励本区职业学校组织发动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或代表本区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并获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包括:对于组织学生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竞赛)的,按实际参加考核评价或竞赛人数给予学校考核评价费补贴,标准参照本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公布的考核评价费;对于组织学生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竞赛)后获证的,按纳入本区等级工统计范围内的获证人数给予学校获证培养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

5.职业学校自主评价补贴

鼓励本区职业学校申报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于备案成功的学校,每获批一个评价项目(含新增评价等级),并完成首批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后,给予备案成功补贴,标准为5万元/项目。

学校面向学生开展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评价合格人数给予学校评价获证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

(三)鼓励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6.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办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或组织代表本区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按年度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获证人数给予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经认定,为参赛选手提供赛前培训的其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年度高级工及以上获证人数大于50人的本区机构,按年度高级工及以上获证人数再给予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

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诚信办学。对经市人社局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办学A级的本区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机构建设资助,标准为3万元/家。

7.社区特色培训补贴

鼓励开展社区特色培训项目。根据社区居民、就业困难群体、辖区单位技能提升需求,面向本区培训机构征集社区特色培训项目,对经备案实施特色培训的机构给予培训补贴,标准为30元/人/课时。

(四)鼓励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评价

8.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鼓励劳动者通过本区培训机构申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本区职业技能竞赛,代表本区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参加本区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不含直接认定),对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个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支持个人参加本市重点职业(工种)培训评价(含竞赛),按照本市文件的相关规定,提高个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

(五)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选拔认定

9.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鼓励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对代表本区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及全国选拔赛、全国技能大赛且荣获奖项的相关单位、个人,参照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对代表本区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且荣获奖项的相关单位、个人,参照市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及指导教练,可按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区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普陀工匠”等。

10.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鼓励参加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本区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给予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的奖励。

11.竞赛组织单位资助

鼓励承办竞赛展示活动。对经备案承办本区职业技能竞赛展示型比赛项目、各类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的本区单位,给予竞赛承办补贴,标准为5万元/项目,可用于组织宣传活动、场地能源消耗、专家评审、模块设计、考评等相关支出。

12.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补贴

鼓励申报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的本区单位,参照国家或本市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申报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对获得普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普陀区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的本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家、3万元/家的一次性资助。

鼓励申报技能荣誉项目。

对经区人社部门推荐,获得国家级技能荣誉称号的,参照国家标准(现金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扶持补贴;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参照本市标准,给予1:1配套扶持补贴;获评“普陀区技术能手”的,给予获评个人3000元/人的扶持补贴。

三、其他

(一)上述政策所需资金,除明确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他从区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列支。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管理,对补贴申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本市重大政策变化,则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23年10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提出要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努力建成技能人才高地。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区人社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进一步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供给,更好帮助技能人才在普陀的沃土上扎根、成长、成才。

二、制定依据

1. 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聚集技能人才培养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地方教育附加、区级促进就业政策基础上,围绕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劳动者等多元主体,通过五部分政策措施(发挥企业技能培训评价主体作用、加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评价、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选拔认定),加大政策供给、强化政策保障,以完善的培养机制、健全的培养体系、科学的评价激励、友好的政策环境加快推进本区建成初具规模、结构平衡、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决策结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政策预公开图解

一、《实施办法(草案)》制定背景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尤其是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首次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2022年10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23年10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提出要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努力建成技能人才高地。

2021年10月,本区出台《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普财规范〔2021〕1号),就技能人才的选拔认定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2023年1月,本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3—2026年)》(普人社规范〔2023〕2号),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大局,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获证等实施相关补贴。上述两项区级政策的实施为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培育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但由于技能人才的培养具有周期性和规律性,本区仍存在技能人才底数基数偏小、技能人才结构不平衡、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等问题,还需继续加大政策供给、强化政策引导,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职业学校发挥培养技能人才主力军作用,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等多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形成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合力,以更友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帮助技能人才在普陀的沃土上扎根、成长、成才。

二、《实施办法(草案)》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实施办法(草案)》拟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在地方教育附加、区级促进就业政策基础上,听取技能人才、企业、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对象群体的建议意见,借鉴他区有关技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内容和经验做法,加大政策供给、强化政策保障,以完善的培养机制、健全的培养体系、科学的评价激励、友好的政策环境强化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本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基本建成一支初具规模、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改善技能人才结构不平衡,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的现状。

一是顺应新形势,加大政策供给。《实施办法(草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当下、谋划长远,在整体保留了现行接受程度较高、推行较为顺畅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市对于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新增对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自主评价、优质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成效及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同时,对原补贴标准偏低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标,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和覆盖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二是围绕多元主体,强化政策引导。《实施办法(草案)》的支持对象涵盖了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劳动者等与技能人才培养紧密相关的各类主体。通过给予企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给予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给予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向契合产业发展和急需紧缺重点职业(工种)适当倾斜等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指挥棒”作用,在鼓励各类主体立足实际为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添力注能方面强化引导,凝聚区域合力,提升技能人才成长的自觉性、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动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整合现有政策,统筹资金使用。《实施办法(草案)》首次以强化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系统梳理了现有政策中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技能人才奖励、技能竞赛奖励等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的各项政策,对政策条款进行综合归集,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供给体系。同时,按照原有政策原途径列支、新增政策分类列支的原则,统筹分配各渠道资金,确保政策出台有保障、政策执行有实效。

三、《实施办法(草案)》总体考虑和可行性

在《实施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查阅并比较了本市、外省市有关技能人才培育和服务方面的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综合考量《实施办法(草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普适性。《实施办法(草案)》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调研、全面分析、全面考量,先后召开政策制定调研会、开展“我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献一计”人民建议征集活动、走访技能人才所在单位、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力求让《实施办法(草案)》条款设置合理、适用范围全面,在助推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更接地气、更显实效。

《实施办法(草案)》围绕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劳动者等多元主体,以政策加持,促进本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共涉及5大方面,12项政策条款。《实施办法(草案)》内容框架如下:

1.发挥企业技能培训评价主体作用

在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方面,一是给予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补贴。鼓励本区单位集中组织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给予单位一定的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二是给予企业自主评价补贴。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申报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自主开展技能评价;三是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对本区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给予带教补贴,促进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新进员工通过带教培养提升技能水平,实现“转岗即能顶岗”。

2.加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

在发挥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方面,一是给予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补贴。鼓励本区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给予学校一定的学生技能培养支持;二是给予职业学校自主评价补贴。系统推进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本区职业学校申报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充分发挥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

3.鼓励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在鼓励社会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一是给予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承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年度等级工培训效果给予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诚信办学,对办学质量和诚信办学A级的本区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机构建设资助;二是给予社区特色培训补贴。根据社区居民、就业困难群体、辖区单位技能提升需求,面向本区培训机构征集社区特色培训项目,对经备案实施特色培训的机构给予培训补贴。

4.鼓励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评价

鼓励劳动者积极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个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支持劳动者参加本市重点职业(工种)培训评价(含竞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5.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选拔认定

在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选拔认定方面,一是给予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提高参加本区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的奖励标准,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等为引领、区域性综合赛事为特色的技能竞赛体系,育才于赛、以赛促才;二是给予竞赛组织单位资助。技能竞赛展示活动是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补充和特色项目,增加对竞赛组织单位的资助力度,鼓励更多主体承办技能竞赛展示活动,提升技能竞赛展示活动的显示度和参与度;三是给予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补贴。吸纳保留现有政策,搭建技能人才梯度培养模式,畅通从区级到国家级的人才晋升通道,形成区域技能人才储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至9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3日通过“上海普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条,建议内容为政策中不得设置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审批和备案程序,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我局采纳此条意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且政策内容中并没有涉及增设对于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9月我局书面征求相关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相关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出1条意见,建议更加统一政策中关于同一主体的相关表述。我局采纳此条意见,对草案中涉及同一主体的内容进行了再确认、再统一。

三、召开座谈会

2024年9月我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座谈会,经我局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5条意见。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建议对个人获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适当补贴。

2.社会化培训评价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建议适当给予社会化培训评价更多政策倾斜。

以上意见未予采纳,理由是:针对第1条建议,综合考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情况和技能人才培养导向,仍重点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培训评价,逐步提升技能水平,最终成长高技能人才。针对第2条建议,社会化培训评价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确应给予充分支持,但职业技能竞赛等其他方式也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需立足区域技能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谋划。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 本次征询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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