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普陀区公办幼儿园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和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区委部署要求,面向区内公办幼儿园,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化调整托幼系统党组织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幼儿园实际和党员队伍情况,在托幼系统建立“托幼党委——片区党总支——幼儿园党支部”三级党组织架构(详见附件1),为学前教育的领导体制改革破解瓶颈问题,奠定组织基础。
(一)成立托幼党委
撤销原区托幼系统党总支的建制,成立与党员规模相适应的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托幼系统委员会(简称“托幼党委”)。托幼党委下设若干片区党总支。托幼党委设书记一名,原则上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委员、教育局分管学前教育的领导兼任;设副书记1—2名,原则上由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基层单位优秀党组织书记兼任;委员由片区党总支书记兼任。托幼党委在区教育工作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对全系统托幼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组织保证。托幼党委全面领导学前教育工作,履行区教育工作党委赋予的领导职责。
(二)组建托幼片区党总支
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参照以街镇为单位划分党建联建责任区的模式,综合考虑各街镇幼儿园党员人数、高质量园分布等因素,成立若干托幼片区党总支(简称“片区党总支”)。片区党总支设书记一名,原则上由片区内高质量园党组织书记、园长兼任;设专职副书记一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名,协助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委员从片区内各幼儿园党支部书记中选举产生。片区党总支协助托幼党委,加强对所在片区幼儿园的全面领导,推动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履行区教育工作党委赋予的领导职责。
(三)加强幼儿园党支部建设
落实“应建必建、应建尽建”要求,着力推进幼儿园党组织建设,确保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成立党支部,有7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对于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幼儿园,通过培养、引进、选调等方式,着力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党支部建立。园长是中共党员的,兼任党支部书记。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托幼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幼儿园园长职责详见附件2)。
二、加强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相应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托幼党委——片区党总支——幼儿园党支部”三级党组织有序运行和切实履职,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更好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将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在办园和育人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托幼党委会议主要研究审议涉及区域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以及须报请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批的重大事项,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片区党总支会议主要研究审议涉及片区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幼儿园党支部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幼儿园,支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本园“三重一大”事项,并按要求向片区党总支报备。正式党员不足7人仅成立党支部的幼儿园,党支部会议对本园“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形成议题,报请片区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请园长、副园长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党组织委员或所辖党支部、党外园领导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幼儿园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园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园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二)强化沟通协调机制
研究建立多维沟通、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加强上下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党组织书记与党外园领导、片区各幼儿园之间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就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进行商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健全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园务公开,及时向教职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幼儿园工作情况。
党组织书记要和班子成员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要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党外园领导等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三)完善合作共建机制
依托“托幼党委——片区党总支——幼儿园党支部”三级党组织,探索建立区托幼系统各层级单位的合作共建机制,努力开创“上下协同联动、片区汇智聚力、各园携手发展”的生动局面,强党建,严管理,重合作,促发展。
托幼党委作为托幼系统的领导核心,要加强委员班子建设,合理确定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引导推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关键作用。要通过组织会议或举办活动,为各片区党总支的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创设机遇,积极推动片区党总支共建共赢,协同共进。
片区党总支要建立工作例会、集体研商、调查研究、互利合作等制度,加强对片区内幼儿园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宗旨,推进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引导和支持片区内各高质量园分享办园理念、管理模式、特色课程、优秀师资、资源平台等,鼓励各幼儿园课题共研、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品牌共创,实现“组团式”可持续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片区托幼品牌,促进片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探索多元评价机制
建立对托幼系统党组织的分级管理和考评制度。结合年度工作调研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价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开展对托幼党委、片区党总支和幼儿园党支部的考评。托幼党委向区教育工作党委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履职情况纳入对相关干部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托幼党委负责组织开展对片区党总支和幼儿园党支部的年度考评,研究制定考评细则和实施办法,对党总支和党支部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评结果报区教育工作党委会议审议并公示,作为幼儿园和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托幼党委结合年度述职,向区教育工作党委报告执行情况。片区党总支、幼儿园党支部结合年度考评,向托幼党委报告执行情况。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要在组织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将执行情况作为对幼儿园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建立适用于幼儿园的党政融合式发展性督导工作制度。参照中小学督导指标,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托幼版督导指标,完善幼儿园督导模式,统筹整合党建督导与教育督导,实现工作同步、目标同向、成果同享,以督促建,引导激励,有力推动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三、统筹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从组织、队伍、经费、待遇等各方面统筹谋划,出台政策,落实举措,为“托幼党委——片区党总支——幼儿园党支部”三级党组织高效履职,为推进学前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提供坚实保障和有力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作为推进区域基础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区教育工作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幼儿园党建工作的专题汇报,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络,统筹协调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和部门,给予政策、规章、资源等必要支持,及时研究破解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努力在幼儿园构建“党组织领导、园长负责、多方参与、全员育人”的治理格局。托幼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的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实施路径,构建上下贯通、责任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托幼党委和片区党总支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因地制宜、酌情施策,不搞“一刀切”“一步到位”,积极稳慎推进改革。通过走访调研、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研商探讨,重点关注规模较小党建力量较弱、园长为党外干部等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幼儿园党支部要发挥主体作用,凝聚领导班子的共识与合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园情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强弱项、补短板,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更好促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二)壮大党建力量
根据托幼系统党建工作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从区内优质园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协调的优秀党支部书记兼任片区党总支书记。从副园长或中层干部中选拔政治觉悟高、群众基础好、管理能力强的党员同志担任片区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片区党总支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由党总支负责,选拔有担当、有能力、有干劲的党员同志担任。专职副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从片区党总支书记所在幼儿园产生,共同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片区党建工作。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着力打造和优化与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书记、园长“一肩挑”干部队伍。副园长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进入支委班子。园长是党外干部的,要从幼儿园副职或中层干部中选拔德才兼备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托幼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合理确定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党组织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凝聚引领发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党建合力。
(三)全面保障激励
区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对托幼系统党建工作经费给予支持,保障组织生活、教育培训、阵地建设、慰问帮困等党建活动开展。在干部职数、教师编制上给予必要保障。研究制定统一口径和标准,落实专兼职党务干部待遇。兼职党务干部原则上按照兼任职务核定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落实相应待遇。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原则上按照所在幼儿园副职标准,落实相应待遇。专职党务干部原则上按照所在幼儿园中层正职标准,落实相应待遇。把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将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加强对专兼职党务干部的指导和培训,组织专家引路、师徒结对等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中轮训,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支持鼓励托幼党委、片区党总支和幼儿园党支部开展党建创新研究与实践,通过党建工作调研或课题研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与实践案例,通过党建特色项目和品牌培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创新成果和长效机制,促进托幼系统党建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升。
本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普陀区托幼系统党组织架构图
2.普陀区托幼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幼儿园园长职责
附件1
普陀区托幼系统党组织架构图
附件2
普陀区托幼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幼儿园园长职责
一、托幼党委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区托幼系统党的建设,推进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区教育工作党委决策部署在托幼系统落地见效。研究、谋划有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和项目,向区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建言献策。
3.做好托幼系统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下属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发挥党总支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幼儿园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依法依规办园和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4.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协助区教育工作党委推进托幼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5.负责托幼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协助做好托幼系统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协助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多渠道多形式了解群众对学前教育、对托幼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干群、党群关系,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7.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协助做好托幼系统统一战线工作。
8.完成区教育工作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片区党总支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片区党建工作,推进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党对幼儿园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2.研究、谋划涉及片区内幼儿园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和项目,并向托幼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决定片区内正式党员不足7人未能建立支部委员会的幼儿园的“三重一大”事项。对片区内其他幼儿园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协助区教育工作党委相关职能科室和托幼党委,就党建三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下属幼儿园党支部的指导、检查和推进。
5.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凝聚、引领助推下属幼儿园党支部合作共建、互助共赢,实现“组团式”可持续发展,合力打造片区托幼品牌,促进办园质量和育人水平整体提升。
6.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协助区托幼党委推进片区内幼儿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7.协助区托幼党委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8.完成区托幼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幼儿园党支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托幼党委、片区党总支的决策部署。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园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幼儿园党支部研究决定本园“三重一大”事项,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正式党员不足7人仅成立党支部的幼儿园,党支部会议对本园“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形成议题,报请片区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5.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7.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重改进工作作风,对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践行群众路线,协调干群、党群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凝心聚力,积极构建“党组织领导、园长负责、多方参与、全员育人”的治理格局。
9.注重培育党建特色项目和品牌,创新工作方式和载体,加强党建与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性和影响力。
四、幼儿园园长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幼儿园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教育教学改革任务,负责招生和学籍管理。
3.研究拟订和执行幼儿园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幼儿园资产。
4.研究拟订和执行幼儿园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5.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6.做好幼儿园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建设文明单位,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7.密切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向家长和社区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育儿知识,争取家长和社区支持,形成育人合力。
8.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9.履行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