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7]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人口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完善来沪人员管理体制,促进本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沪编【2006】1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区来沪人员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来沪人员管理服务理念,切实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理顺管理服务机制,强化管理服务措施,探索来沪人员管理服务新路,为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按照“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资源,落实分层分责的人口属地化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形成融居住、就业、经营、治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为一体的来沪人员综合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人口综合调控工作,加强对本区来沪人员的服务与管理,成立由区相关领导任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口办),人口办设在社区办,人口办主任由社区办主任兼任。除专职副主任外,由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房地局、区综治办分管领导兼任人口办副主任。区人口办负责推进来沪人员管理政策和措施在本区的具体落实,协调本区来沪人员管理日常工作。同时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人口综合管理工作实际,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人口管理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将来沪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开展人口问题的战略性研究,提出本区人口综合调控与管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人口问题的战略性研究,组织编制本区人口中长期规划,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为来沪人员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和服务;做好来沪人员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信息登记和孕情通报等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来沪人员开展查验婚育证工作和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减少计划外生育。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来沪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摸有现实违法可能的来沪人员,依法管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类来沪人员引发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做好来沪人员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定期向区实有人口数据库导入来沪人员相关信息;指导和管理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来沪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登记,做好居住证的推进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主管全区来沪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实施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来沪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和居住证办理配套工作,加强劳动监察,依法保护来沪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区综治办:负责本区来沪人员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突出的来沪人员治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群防群治工作,加强预防来沪青少年犯罪等。
区房地局:把居住房屋租赁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逐步健全房屋租赁管理网络;指导社区综合协管员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居住物业巡查等日常工作。
区信息委:做好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人口信息资源,研究开发本区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区财政局:把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做好经费管理使用的审核工作。
区人事局:落实区、街道镇人口综合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规划、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区工作、生活,并做好来沪人才的统筹和服务工作;受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事宜。
区教育局:做好来沪人员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民工子女学校教学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和督促;审核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资格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加强本区内民工子女学校的校长培训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各街道、镇建筑工地和用工单位的来沪人员卫生防疫管理、传染病监测、疫情处理、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健康卫生教育等工作;依法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活动。
区民政局:实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按规定标准安排受助人员的生活;依法办理来沪人员与本区居民之间的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全区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技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工作;依法规范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及时调解和处理建筑工地来沪施工人员的工资拖欠等问题,保障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
区工商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来沪人员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加强来沪人员经营的“四小”场所和各类集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整治来沪人员违法经营的地下加工、制假销假行为,加强综合管理。
区社区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社区问题的研究,提出本区实有人口综合调控与管理的整体规划,推进人口与社区工作的综合管理与服务。
区法制办:规范、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在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中的行政行为。
区妇联:做好来沪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为来沪妇女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调解纠纷、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帮助。
区司法局:加强对来沪人员管理的法律帮助和指导力度,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来沪人员的法律意识。
区合作办:加强和外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处的联络,协调来沪人员的有关政策、服务和管理等问题。
其他各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对来沪人员的专业管理职能。
四、街道、镇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社区具体实施”的要求,各街道、镇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来沪人员信息采集、居住证受理、房屋租赁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1、成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人口综合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各街道、镇行政一把手(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派出所副所长担任。
2、街道、镇以综治办为主,具体落实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对外增挂“街道(镇)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牌子,并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社保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依托社区“一门式”事务受理中心,加强来沪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来沪人员的居住证受理和办证工作,保证居住证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工作人员可从社区综合协管员中抽调2名。
4、整合相关协管员队伍,以现有的外口、治安、房屋租赁协管队伍为主,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社区综合协管员人数原则上按辖区来沪人员的数量1:500的比例配置,各街道、镇可根据地区复杂程度和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增减,并在区人口办的统一安排下,成立社区综合协管服务分社。
5、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区人口办统一领导,街道、镇负责具体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具体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来沪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居住证办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房屋租赁、务工经商、劳动保障监察、综合保险、计划生育、疾病防控等来沪人员综合管理服务事务。
五、社区综合协管员的经费保障及待遇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经费保障纳入市“万人就业项目”,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通过市级财政定额补助、区财政专项预算方式落实,不足部分由各街道、镇承担。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按照“万人就业项目”中协管类岗位待遇的标准执行。区人口办成立普陀社区综合协管服务社,负责社区综合协管员的管理与考核。
普陀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