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2〕8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普陀区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17号)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2〕186号)精神,普陀区力争三年创建成为创业型城区,现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根据普陀区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的功能定位以及区““十二五””规划中产业结构布局的特点,重点对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商贸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其他小微型企业进行扶持,不断健全鼓励创业的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使本区创业活动日趋活跃,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2012—2014年)的创建,建立健全五大创业扶持体系,着力构建政策扶持、服务支撑、培训教育、舆论引导“四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将我区建设成为创业氛围浓厚、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服务优良、创业渠道畅通、创业企业蓬勃发展、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型城区。
三年具体目标:
(一)帮助1500名以上劳动者成功创业,培育一批创业典型;
(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万人以上;
(三)投入促进创业专项扶持资金6千万元;
(四)区域内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创业教育参与率达到95%以上;
(五)发展60家青年创业见习基地;
(六)建成1个融创业教育、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功能的青年创业示范园区;
(七)区域创业活动率、创业存活率、创业对就业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率均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确立创建工作领导体系,加强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监察局、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投资办、区社区办、工商普陀分局、区税务局及各街道(镇)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普陀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目标清晰、分工明确、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细则和进度安排;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协调落实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区府办、区人社局)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各部门明确创建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创建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沟通及反馈创建工作进度,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府办、区人社局为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区府办、区人社局)
(二)优化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完善实施保障
1、强化政策扶持。结合创业者的特点和市场环境特点,组织调研区内各类创业者的需求和瓶颈;在国家及市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区级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帮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形成完善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工商普陀分局、区税务局等)
2、加大资金投入。在区财政预算中,扩大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投入;加强创业苗圃、创业孵化器、孵化基地的政策补贴、商务服务的扶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财政预算范围内,确保创建工作的资金需求。(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等)
3、加强部门协作。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以楼宇和园区为载体,加强各方协作,加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度,形成有效服务机制。(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投资办、工商普陀分局、区税务局等)
(三)健全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延伸扶持维度
1、加强创业教育。推动和支持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各项创业服务走进校区,加强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将“知晓创业”培训融入教学体系,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接受创业教育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
2、加强创业培训。积极推荐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结合区域实际,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丰富创业培训的内容和手段,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团区委、区残联、各街道(镇)等)
3、加强创业见习。发展一批优秀企业成为创业见习基地,积极推荐意向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见习,提升创业者的实战能力、把握市场的能力,将创业见习与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提高创业成功率。(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团区委、各街道(镇)等)
(四)构建创业服务支持体系,拓展服务内涵
1、整合服务资源。整合各类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资源,充分发挥服务机构职能,为创业者提供精细化指导服务;推动各类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自律、资源共享;打造普陀特色的创业扶持品牌,切实提升创业存活率和就业贡献率。(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投资办等)
2、加强信息引导。各相关创业服务窗口要加强创业扶持政策的梳理和宣传;及时通过网站、微博、媒体等各类渠道发布创业政策、市场行情等相关资讯,为企业提供人员招聘等公共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和载体,接受各类创业者咨询,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投资办等)
3、聚焦场地扶持。挖掘符合新建开业园区条件的国资用房,为各街道(镇)提供场地支持;新建一个集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为一体的示范性创业园区,新建或改建一批创业园区、创业苗圃。整合区域内的公共创业服务资源,实现园区内各项创业政策和服务的聚焦。(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社区办、区科委、各街道(镇)等)
4、推进成果购买。鼓励和支持社会专业创业服务机构参与促进创业工作,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的机制和办法,为创业组织提供创业辅导、注册代办等服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部门:区财政局等)
(五)强化社会舆论宣传体系,营造良好氛围
1、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创业方面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定期对各项创业政策和服务进行解读及介绍,多角度、多视点宣传自主创业的成果,营造区域内关注创业、支持创业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等)
2、开展典型选树。组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先锋(新秀)评选”、“创业大赛”等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自主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建设富有普陀特色的创业文化。(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等)
四、创建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2年4月-12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分解创建目标任务,制订指标统计制度;召开全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动员大会;各部门统一思想、深入调研、制定措施;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充分的社会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各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计划,全面开展创建工作,使各项扶持政策更加完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措施更加细致、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热情更加高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阵地和载体,广泛宣传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估组在2013年底开展创业型城区中期评估。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找出不足,整改完善,顺利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召开总结大会,总结表彰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优秀组织。迎接市级审验评估。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把创建工作作为加快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百姓就业、全面建设新普陀的重要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参与创建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创建工作方案,协调推进各街道(镇)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责任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
(二)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整合多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创建;要不断提高创业者的参与率和支持率,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建立考核机制。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开展创建工作,并落实到责任人;区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创建期内开展考评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估内容。
(四)强化监督机制。通过区委、区政府有关监督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确保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