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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规职责的规定与要求》的通知

2013年08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规职责的规定与要求》的通知

普府〔2013〕7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规职责的规定与要求》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

 

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规职责的规定与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普陀教育的科学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基本建成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居于全市先进行列的教育强区,实现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并依法管理本区范围内的教育工作;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地区各部门、街道(镇)实施教育法规。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健全推进教育发展的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纳入各部门、街道(镇)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确立教育在区域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和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将教育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上海市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和我区建设“教育强区”的要求,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并将此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三)加大政府投入,依法确保财政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落实三个“优先”,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的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的开发需要。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区级财政支出达到市规定比例,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加强对教育公建配套的统一规划,严格按照公建配套标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保证公建配套教育资源的落实。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加强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坚持把德育贯穿到育人的各个环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切实措施,并按照职能部门和学校各自的职责加以落实。

  (六)加大对青少年受教育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吸纳为主”的要求,努力解决来沪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确保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七)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开放、渗透、共享。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能发展的实用型人才。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发展继续教育,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所有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开放、多样化的教育,满足市民的多元学习需求。

  (八)大力支持民办教育,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制度,完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民办学校内涵发展、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学生帮困资助等。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九)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上海市教育督导规定》,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托区教育督导委员会,不断健全教育督导机构,不断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完善定期督导评估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教育督导公示公报制度,区政府对区属委办局、街道(镇)履行教育法规职责实行定期督导评估制度;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行经常性督导制度和综合性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发挥好教育督导的功效和影响力。

  二、区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区教育局

  1、区教育局为本区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2、深入实施优质教育“圈、链、点”战略,完善教育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普陀教育更优质均衡发展。

  3、以建普陀教育强区、推进普陀教育现代化为要求,构建优质、充分的现代教育新体系,为基本建成学习型城区奠定基础。使0~3岁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得到充分发展,学前教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确保适龄儿童与青少年享有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享有高质量、多样化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市民的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4、积极开展“体教结合、科教结合、文教结合、医教结合、社教结合”的探索,切实形成学校与政府部门、社区合作发展的格局,落实“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的教育追求。

  5、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立德树人,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6、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具有国际视野、配置均衡、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立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选拔培养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素质综合评价体系。

  7、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推进学校课程领导力和课程执行力的提升,认真开展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体系的实践研究,加强对基础教育阶段的质量管理,完善学生学业质量保障体系,坚持学校的发展性督导评价,建立不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排名为依据的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形成以教育信息化、国际化促进教育优质发展的新格局。

  8、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

  9、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所)评估指导和管理。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所)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幼儿园所)一视同仁,促进民办学校(幼儿园所)的健康发展。

  10、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建立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体系。

  11、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加强“医教结合”、“社教结合”,促进融合教育,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12、加强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各类教育资源协同共享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培育各类学习型组织,努力建设学习型城区。

  13、使用好区政府的教育财政拨款,做好每年的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调整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加强对学校经费使用效益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各建设单位按照公建配套的规定和标准建造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管理、使用好教育资产,保证国有教育资源保值、增效,保证教育资源不流失。

  (二)区发改委

  1、根据区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规划,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建设项目和任务。

  2、协调平衡教育建设资金,积极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严格控制改变或影响教育设施用途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4、对一定规模的教育设施改扩建项目,优先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

  5、根据政策规定,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和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收费标准。

  6、指导、协助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三)区商务委

鼓励商业企业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鼓励商业企业同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合作。

  (四)区科委

  1、探索“科教结合”模式。切实推进科技特色学校建设工作。

  2、支持学校进行科技教育课程开发,协助与指导学校进行各项科普活动及科普小课题研究,鼓励并支持学校的科技小发明的专利申请。

  3、为学校科技教育、科普活动提供师资培训与智力支持。

  4、推进区域科普基地的建设,发挥科技类展馆等公共设施的教育作用,为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供支持。

  (五)普陀公安分局

  1、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对损害中、小学生、幼儿合法权益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要及时处理。对摧残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侮辱殴打教师,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打击、依法处理。

  2、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市公安局、市青保委等六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周围环境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校园安全的维护与指导。重点加强日常校园周边巡察,加强对学校校园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剧毒品安全管理、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的指导。

  4、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选派优秀的公安人员到学校担任校外治安辅导员。

  5、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办好工读学校,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小学生进行帮助教育,认真做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工作。

  (六)区民政局

  1、加大对青少年受教育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

  2、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在民办学校的设置审批中严格把关。

  3、会同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4、会同区教育局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七)区司法局

  1、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2、对青少年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开展矛盾隐患排查。

  (八)区财政局

  1、根据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从区级财力实际出发,安排好每年教育经费。

  2、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建立教育投入持续增长和投入效益持续提高的机制,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3、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多元经费筹措的机制,增加教育投入。保障区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区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全部用于教育。

  4、指导监督区教育局对年度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监督教育系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共财政的框架。

  5、依法做好城乡教育费附加的支付,指导、监督区教育局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与管理,教育费附加应纳入预算内管理,对教育局提出使用方案进行复核,使之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6、健全对教育经费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对各级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全部用于自主的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改进资金管理方式,加强绩效评估的研究,逐渐健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教育公共财政拨款体制,提高教育经费投入的科学性和使用效益。

  7、加大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帮助力度。

  (九)区人社局

  1、指导和支持教育系统加强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岗位设置标准和比例,促进教师职务比例、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拓宽教师引进渠道,加大高层次教育专门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健全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区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有关教师福利待遇和工资政策,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

  3、支持和协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团队境外进修培训与参与国际学术活动,积极吸纳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化师资队伍。

  4、指导学校与培训机构的专业结构、课程设置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序构建职前教育与职后再就业人员培训体系,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满足市民接受职业教育的要求,开展在职人员、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外来人员、残障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对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监管,规范办学行为。

  5、配合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联合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净化教育市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6、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各类岗位要求,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7、督促检查各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和未满16周岁的儿童、青少年经商或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区建设交通委

  1、严格执行“新建、扩建住宅,应当同时配建或者扩建中小学”及其它相关规定,会同区教育局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建设要求及相关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落实教育配套项目。

  2、会同区教育部门配合规划管理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要由政府统筹规划,确保学校布局合理,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均衡配置。

  3、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督促和检查。

  4、优先安排学校周边的交通道路建设,为学生提供优美、安全、便捷的环境条件。

  (十一)区环保局

  1、开展全民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的环保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环保教育,推进学校的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

  3、为学校提供进行环保教育所必需的考察点和实践基地。

  4、为学校环保教育提供师资和培训。

  (十二)区规土局

  1、贯彻教育优先发展和规划先行的战略思想,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将各类学校的布局依法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安排学校用地,确保学校布局合理、校舍达标。

  2、将教育人口分布态势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以适应本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3、在审定住宅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召集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涉及教育设施配置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时,执行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盖章制度。

  4、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和盘活教育资源。

  5、执行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关于教育公建配套的标准,根据市政建设和旧城改造形成的学生人数变化同步搞好学校布局调整,检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公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及时落实公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配合教育部门把好公建配套教育设施验收交付使用关,维护教育部门的正当权益,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十三)区文化局

  1、积极探索“文教结合”,组织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中、小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中、小学生的审美能力,为落实普陀学生艺术上“人人有一技”的发展要求提供支持。

  2、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教育作用,区属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的个性需求,为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供支持。

  3、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批管理,严禁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开设娱乐场所,严禁未成年学生进入电子游艺厅、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执法监督,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十四)区卫生局

  1、根据“医教结合”工作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幼儿健康水平检测和评估机制,构建残障儿童早期诊断、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状况。指定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对本区的弱智儿童、少年和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或缓学的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2、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协助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婴幼儿进行体检,加强托幼机构保健员的职业培训。

  3、协助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毕业生的体检工作。加强对中小幼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预防传染病的管理体系、预警监测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和应急方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4、积极推进医生进校园工作,积极参与、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教育与师资培训。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教师的业务培训。

  (十五)区人口计生委

  1、开展区域人口预测工作,为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提供人口相关数据。

  2、指导教育系统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十六)区审计局

  1、根据区人代会通过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安排,检查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2、对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区财政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进行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和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促进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十七)区国资委

  1、鼓励企业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2、鼓励企业同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合作。

  (十八)区体育局

  1、贯彻执行《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2、贯彻“体教结合”的要求,发挥全区体育资源的作用,会同区教育局有计划地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各类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体育健儿敢于拼搏,为国争光的崇高思想。

  3、会同区教育局办好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十九)区绿化市容局

  1、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管理的通告》中有关规定,加强学校周边的市容环境管理,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从学校是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在环境卫生收费上给予优惠。

  (二十)区房管局

  1、依法支持教育部门在房地产置换登记、租赁登记等方面工作。

  2、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舍的管理,为属于国家教育资源的校舍办理产权证提供支持。

  (二十一)区安监局

监督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并监督学校的非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品储存、使用的管理。

  (二十二)区民防办

指导学校加强防空警报系统维护管理和民防工程使用管理。 指导协助学校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减灾知识教育,会同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指导、协助学校编制人民防空和防灾减灾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协助指导开展应急避险演练。

  (二十三)区社区办

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街道(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协调和服务。

  2、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十四)工商普陀分局

  1、对经依法核准的经营主体招用未满十六周岁且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根据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提请的行政处罚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予申办核准营业性娱乐场所、棋牌室、网吧、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维护中、小学周围的秩序,改善学校周围环境。

  (二十五)区税务局

  1、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2、落实与教育相关的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六)区质量技监局

  1、督促学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2、指导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七)区食药监分局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指导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3、指导学校卫生室的药品安全管理。

  (二十八)区学习办

发展学习型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家庭等学习型组织。指导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实验)街道(乡镇)和学习型社区(街道)工作。 推进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图书馆、教室等设备,满足社区教育的需求。落实区域80%的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 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交流、评比和表彰工作。 打造群众性学习载体和活动品牌。 指导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社区教育学习点的建设,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

  (二十九)区档案局

管理、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档案工作,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 指导学生利用档案资源,开展研究型课程。 依法开放档案资源,为教育教学提供利用服务。

  (三十)区青保会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未成年人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检查、督促、协调区青保委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了解和掌握未成年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采取措施。

  3、通过区青保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刑事案发情况,指导街道(镇)青保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对依法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学生,协调区法院等相关单位及有关学校开展帮教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检查未成年学生不宜涉足的文化娱乐场所,了解和掌握招收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经商和从事雇佣性劳动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会同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三十一)各街道办事处

  1、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依法保护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整合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把青少年思想教育、优化育人社会环境和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关心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及假期生活,努力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纳入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3、根据“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探索、深化参与社区内学校科学管理的内容、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合作的局面,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4、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定期为未入托的散居儿童开展亲子教育活动,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要求得到满足,建立并落实贫困家庭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5、积极协助学校组建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对地区内特殊家庭、外来人口家庭,统计立卡,开展指导工作。

  6、会同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对智障、残障的适龄儿童进行测试检查,对完全丧失学习能力而免于入学的儿童进行审核批准。会同学校对不能上学的特殊学生送教上门。

  7、关于地区内困难家庭子女的入学问题,多方筹措帮困助学基金,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8、组织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家庭的建设,努力形成群众性学习载体和活动品牌。争创全国、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实验)街道(乡镇)和学习型社区(街道)。

  9、负责建立社区资源共享机制,社区内学校开放体育场馆、图书馆、教室等设施,满足社区教育的需求。组织社区内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社区图书馆藏书量达到人均4.8册。

  10、推进社区学校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展居(村)委“终身学习推进员”,构建较为完善的市民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体系。构建涵盖文化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老年教育等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各类市民提供职业培训、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和功能拓展的社区教育课程与教材。

  11、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巩固和发展市示范性老年大学的创建成果。

  12、加强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和考察基地的建设,并使之规范化。

  (三十二)各镇政府

  1、根据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条款。执行区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关心和支持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本区域基础教育的水平。

  2、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会同学校进行调查后,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立即使之回校学习。

  3、健全和发挥镇教委或社发科组织的作用。领导、统筹、协调全镇教育发展工作。

  4、根据“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探索、深化参与社区内学校科学管理的内容、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合作的局面,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5、发展社区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体化的德育格局。主动关心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及假期生活,组织他们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办好社区学校及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内容。积极协同学校组建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对地区内特殊家庭、外来人口家庭,统计立卡,开展指导工作。定期为未入托的散居儿童开展亲子教育活动,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要求得到满足,建立并落实贫困家庭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6、组织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家庭的建设,努力形成群众性学习载体和活动品牌。争创全国、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实验)街道(乡镇)和学习型社区(街道)。

  7、负责建立社区资源共享机制,社区内学校开放体育场馆、图书馆、教室等设施,满足社区教育的需求。组织社区内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社区图书馆藏书量达到人均4.8册。

  8、推进社区学校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展居(村)委“终身学习推进员”,构建较为完善的市民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体系。构建涵盖文化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老年教育等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各类市民提供职业培训、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和功能拓展的社区教育课程与教材。

  9、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巩固和发展市示范性老年大学的创建成果。

  10、加强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和考察基地的建设,并使之规范化。

  (三十三)教育督导室

  1、受区政府委托,定期了解区各职能部门贯彻教育法规职责的情况。

  2、负责对本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实施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三、各委办局、街道、镇基本工作要求

  《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规职责规定与要求》涉及到的教育法律、法规是对各委办局、街道、镇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尽、不到之处,应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一)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规职责规定与要求》,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结合部门的教育职责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二)要加强本部门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工作计划的过程管理,重点加强计划、实施、评估和反馈四环节的管理,在增强委办局、街道、镇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主体性的同时,不断提高教育法律法规履职质量。

  (三)要认真落实《普陀区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普陀区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发展”的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工作内涵,并形成特色。

  (四)要切实加强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工作的档案建设,使之能充分反映出本部门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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