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定的《普陀区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14〕50号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建设交通委制定的《普陀区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普陀区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世博会以来,上海综合交通需求情况、运行特征发生了深刻变化,亟需全面更新交通调查数据。为了制定本市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为全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据测提供定量分析依据,按照上海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立普陀区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区府办、区建设交通委、区卫计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统计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规土局、网格中心、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交通科。
二、调查任务
根据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普陀区作为主体实施的主要有三项调查任务一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分别是:居民出行调查、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普查、停车设施、区域道路概况及运行情况的综合调查。
三、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居民出行调查
1.调查内容和方法
居民出行调查是历次综合交通调查的核心调查项目,同时也是涉及面最广,实施难度最大的一项调查。将于2014年9月15日至9月21日,登记被抽样居民家庭和成员基本情况,填写每个成员一天出行记录。
按照市里部署,本区共调查3920户,覆盖全区9个街道(镇),抽样调查70个居(村)委会。
2.实施途径
居民出行调查由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区统计局负责组织街道(镇)、居(村)委会具体实施。
市统计局总体牵头部署,组织一级培训。
区统计局根据市统计局要求,向街道(镇)布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调查,负责督导、质量检查和表格回收。
街道(镇)、居(村)委会负责完成调查户的摸底和底册准备、组织调查人员、落实PDA设备、安排二级培训、调查实施、调查督导、质量检查、调查数据上报和表格回收等工作。
3.实施计划
(1)8月中下旬,完成调查准备。样本核查、底册核查、人员设备选配、调查物资发放。
(2)8月底-9月上旬,两级培训。市组织一级培训,区、街道(镇)对调查员组织二级培训。
(3)9月15日-9月21日,调查实施。调查员入户调查,市、区两级工作组督查。
(4)9月底,完成上报和质量检查。
(二)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普查
1.调查内容和方法
本项调查包括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月报资料收集和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的设施普查两项内容。
(1)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月报资料收集
由市运管处负责整理提供月报数据,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收集汇总2013年1月-12月的统计月报。
(2)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普查
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街道(镇)作为实施主体,对辖区内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情况进行填表登记调查。
2.实施计划
(1)8月部署工作,调查前期准备。区建设交通委向街道(镇)部署工作。各街道(镇)对辖区内所有货运场站进行排摸。
(2)9月开展培训,实施普查。由市联席办指定单位组织培训。各街道(镇)将调查表发至所有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企业进行填写。
(3)10月组织质量审核,汇总调查表格。区建设交通委对各街道(镇)上报的场站进行质量检查,汇总后送市运管处。
(三)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普查
1.调查内容和方法
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普查包括居住小区、非居住类建筑和路内停车调查三项内容,主要调查停车位及高峰停车数量。
2.实施途径
(1)居住小区停车调查
由市房管局部署,区房管局组织实施,各街道(镇)房办将相关表格发至每个居住小区物业,由物业完成调查填表。
(2)非居住类建筑停车调查
由市静态办部署,由区静态办牵头组织,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委分别对学校、医院、商办楼、经营性停车场(库)进行调查。其余的非居住类建筑,由街道(镇)组织实施调查。
(3)路内停车调查
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具体组织、区公安分局(交警)配合组织现场调查。
3.实施计划进度
(1)8月中旬,由市静态办召开工作布置、动员。
(2)8月中下旬,由区静态办组织相关部门布置任务,组织培训。
(3)9月-10月中旬,实施并完成停车设施调查。
(四)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9月15日前,由区综合交通调查办公室牵头完成两方面的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1)用地规划资料收集整理。由区规土局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区最新的总体规划,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2)交通基础设施资料收集。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收集整理本区道路分等级的长度、车道面积等情况;收集整理本区公交设施、线路、车辆和客流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与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条块任务分工,落实人员,按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调查办公室将全力支持区县调查工作开展
市调查办公室将会安排专人,与本区进行对接。同时市调查办将按照任务分工,协调市职能部门对本区调查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关于调查实施经费
本次调查工作的资金由市政府落实安排。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同时对调查期间发生的费用,根据市调查办《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劳务费支付办法》办法,由各调查单位负责统计,区调查工作组收集汇总并上报市调查办公室。
附件:1.相关单位主要工作明细表
2.上报普陀区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回执
附件1
相关单位主要工作明细表
部门 |
调查项目 |
主要工作 |
区统计局 |
居民出行调查 |
布置相关工作、组织调查实施、调查督导、质量检查及数据汇总、表格回收等 |
区建设交通委 |
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普查 |
明确各街镇实施调查的途径和抓手、布置工作任务、调查监督、表格回收汇总、调查质量把关 |
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普查 |
负责调查组织 |
|
负责经营性停车场(库)停车设施调查 |
||
社会经济和基础设施调查 |
交通基础设施资料收集 |
|
区房管局 |
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普查 |
负责居住小区停车设施调查 |
区静态办 |
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普查 |
非居住类建筑停车调查平台 |
区教育局 |
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普查 |
负责学校停车设施调查 |
区卫计委 |
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普查 |
负责医院停车设施调查 |
区商务委 |
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普查 |
负责商办楼停车设施调查 |
区规土局 |
社会经济和基础设施调查 |
用地规划资料收集 |
街镇政府 |
居民出行调查 |
调查户摸底、组织调查人员、落实PDA、安排二级培训、开展入户调查、调查数据初步校核 |
道路货运场站及堆场普查 |
排摸无证无照的场站和堆场 |
|
对全镇道路货运场站和堆场开展问卷调查 |
||
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普查 |
除学校、医院、商办楼、经营性停车场(库)外其他非居住类建筑停车设施调查 |
附件2
上报普陀区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回执
单位 |
传真 |
||
分管领导 |
联系方式 |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及时上报,回执请传真至021-66299660
联系人:袁梦溪 张智俊
联系电话:13901915206 52564588转7721